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其实指的就是中国教育部和交流司制表制作而成的,是很多留学生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凡是在国外正规大学学习或者进修的人,都是可以获得这份证明的。这份证明一共是有三份,第一份是由本人永久的保存下去,如果说需要的时候可以去复制复印件,第二份是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交给海关进行申报,第三份是由中国驻外使馆进行保存,如果说你已经加入外籍的话,那么可以去申请原留学入外籍人员身份证明就可以了。 留学回国证明的用处
1,落户问题 留学生如果说没有在国内办理过就业分配手续,并且在国外已经获得了专科以上的学历,留学生在出国之前就已经办理了临时工序,并且在国外已经学习满一年的时间,是可以去申请落户的,如果说留学生想在北京申请落户的话,就必须要获得国外的硕士以上的学位才可以,在学业结束之后两年内必须回国,如果申请去其他城市落户的话,就必须要具有本科以上的学历才可以,留学人员就业报道以及落户的手续一定要提供好材料。 中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要带好,以及自己在国外的学位认证证书,留学生还要把自己的护照复印件和原件都要带好,还有出入境的一些证明。
2,免税车政策 为了鼓励留学生可以回国发展,在1992年的时候,国家已经发布了关于留学生购买免税车的一些通知,只要能学生是在国外正规大学攻读学业,并且是留学了一年以上的话,在回国都是可以进行申请的。留学生必须是学成之后,在国外的时间没有超过两年,并且在回国之后第一年就要开始去申请才可以,海关一般都是可以批准申请的,但是具体的手续我们一定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去办理,留学人员需要提供资金有效出入境的证明,还要带好中国驻外使馆的中国留学生回国证明才可以。
3,学术研究方面 留学生在回国之后,一般在学术研究方面会有职称方面的优势,而且还可以获得科研经费,一些安家费等等,有时候回国人员的家属也可以获得工作方面的一些优惠政策。
4,创业优惠 留学生在回国之后,在创业方面也是会有一些优惠政策的,就比如说留学人员可以获得无偿创业资金,以及创业园的一些优惠政策等等。 其实总的来说,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我们来说是非常有价值的一份材料,大部分情况下也是大外使馆免费进行代理的,所以说我希望大家可以把它办理好,一旦有用的时候,如果发现没有的话,真的会后悔。 留学回国证明与学位认证有什么区别 留学回国证明主要就是留学生在申请一些优惠政策时,都会用到的一份证明,而且这份证明对于所有的留学生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而国外学历认证一般都是留学生,如果想要报考公务员,或者是想要进入国家事业单位的话,都是要提供国外文凭的证明材料的,所以相对来说,这两种材料对我们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虽然说我们在办理学位认证的时候,并不需要提供留学人员证明,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不需要去办理哦,因为留学服务中心是可以在网上直接查询的,如果说我们没有办理留学人员证明的话,那么你的学历一样都不会通过。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各类留学回国人员重要的身份和经历证明及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凭证。
而且他们在创办企业、安排工作、落转户口、子女入学、多生子女上户口、购置住房、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基金、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够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学历学位认证已经不需要此证明。
扩展资料:
颁发条件: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并且连续在外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不包括在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内举办的语言培训班、各种入学预科班、语学堂学习语言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凡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中国留学人员,毕业(结业)回国前(回国前两周内来大使馆办理,不可提前来办)。
可持本人护照、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三个材料的原件(指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或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指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或总领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如虽已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学位)业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来使馆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者,可在取得学位(结业)证书后委托他人持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前来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颁发条件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并且连续在外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在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内举办的语言培训班、各种入学预科班、语学堂学习语言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凡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中国留学人员,毕业(结业)回国前(回国前两周内来大使馆办理,不可提前来办),可持本人护照、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三个材料的原件(指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或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指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或总领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虽已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学位)业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来使馆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者,可在取得学位(结业)证书后委托他人持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前来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对于毕业已超过两年的留学生,不予开具第二联:即海关申报联,只能开具第一联:即留学生联。我处不做学位证书和毕业证认证和公证,如果在回国后需要对国外取得学历证书认证的话,可持我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其他做认证需要的材料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做认证。此外,我处不单独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免税车证明,留学人员可持我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二联回国后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海关办理,详细办理手续请与当地海关咨询,或到网上搜索查询。
为确保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真实可信,教育处决定自2007年1月起在办理此项证明业务时将增加实施新的举措:申请人或代理人须在申请现场,使用使馆工作电脑登陆到毕业学校网站上的个人学籍管理电子系统,协助工作人员确认申请人的学习经历和毕业事实。因此,除准备好申请人的护照、学位证书原件和学习成绩单原件等证明材料外,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提前了解申请人个人ID和密码等信息,掌握毕业学校网站中个人学籍管理电子系统的使用方法并进行反复尝试。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学校发给的学位证、学习成绩单和本人护照,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原件。
交换留学生需要提交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和成绩单,博士后需要留学院校开的博士后学习经历证明,访问学者需要学习单位开的学习研究经历证明
具体用处
是各类留学回国人员重要的身份和经历证明及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凭证,而且他们在创办企业、安排工作、落转户口、子女入学、多生子女上户口、购置住房、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基金、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够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学历学位认证已经不需要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