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江师范学院严格按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其中学费标准为3100—11500元/年(专业不同学费标准也不同),住宿费用标准为1000-1200元/年(以物价部门审核标准为准)。
2、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长江师范学院奖学金及资助补助政策1、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校长奖学金:对高考成绩优异学生设新生启航奖3000元/人,名额不超过新生总人数的2%;对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学生设学业成就奖5000元/人。
3、师范专业基本奖学金:生均30元/月。
4、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7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学习优秀奖200元/年。另设有学生科技创新奖、学生先进个人奖等单项奖学金。
5、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学生所在地已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未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到学校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4.长江师范学院学校管理介绍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回宿舍就寝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晚归时,不服从管理,拒绝工作人员验证登记者,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三)翻越围墙和攀爬墙壁入内者,视其情节、后果,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四)擅自在外夜宿不归者,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五)私自或强行留宿外来人员者,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在宿舍、食堂、教室、会场、体育活动场地或其他公共场所酗酒、哄闹、乱砸物品、鸣放烟花爆竹或从事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他人、集体合法权益者,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引发火灾,给予责任人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违章用电、用水、用气,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
5.小编总结:在以上的内容就可以知道关于长江师范学院的收费情况了,学校的收费大多数都是会在学校的官网上贴出实际的收费情况的,这就需要大家去时时看看的。长江师范学院的收费是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收取学费的,所以大家不用担心自己的情况,但是也是要结合实际情况来报考学校啦。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长江师范学院学费及收费标准的全部内容,更多精彩请继续关注。(本文共17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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