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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毕业生工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为不断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工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基教、职成教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基教、职成教、计财、督导、纪检、监察、教师工作、社管、教研、装备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益阳市初中毕业生工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基教科),由基教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基教科、职成教科副科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和牵头组织本区县(市)初中毕业生工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并于3月中旬将本区县(市)考试与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我局审批后实施。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市直有关学校相应工作按属地原则,服从当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和指导。
二、切实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毕业资格认定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益教通〔2011〕34号)要求,在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输入“益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录取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招管理系统)。
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将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录取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必须为3A以上,其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两个维度必须达到A等,且6个维度中最多只能有一个C等(其余为C等以上)。录取到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为2A以上,且“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两个维度必须为B等以上。按照我局有关文件要求,凡不能向学校提供社会义工活动有效证明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公民素养”维度不能认定为A等。
初中毕业生资格由学校认定,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价6个维度均为C等(含C等)以上,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科(含体育、艺术)成绩及格或通过补考及格,方可毕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给初中毕业证书。“道德品质”或“公民素养”为D等的,缓发毕业证书。须在一年之后到其所在社区开具证明,证明其“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已达到C等以上的标准方可补发毕业证书。
合理安排和引导初中毕业生分流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填报志愿、统一网上评卷、统一工作进度”和“控制普职比例、控制普高规模、控制办学班额”的要求,合理安排招生工作和招生计划。
我局将依据学生生源状况、普职协调的要求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区县(市)。各区县(市)要根据学校办学规模,按照标准班额(50人/班,学考九科一次性合格率低于85%的学校按45人/班)下达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并报我局审核。各区县(市)要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逐校制定毕业生分流计划,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要严格控制学考成绩较差的学校招生计划,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减少招生计划,缩小班额。
四、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工作
坚持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我局将审核市内公、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类学校的招生资格和招生控制性计划,对取得招生资格的学校将在《2015年益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告》中予以公布。未经我局审核备案并公布的学校不得在我市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和招生活动。
认真做好中考政策宣传。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有关招生政策和改革内容的宣传力度。要按照我局的统一部署,配合“全市职业教育招生宣讲团”做好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检查、督促各初级中学将我局印制的《2015年益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告》张贴到校、到班,将《2015年益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资料》发到毕业班级学生手中。学校要组织召开毕业班学生及其家长培训会,认真做好《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发放和回收存档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信息。
认真组织学生志愿填报,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详见附件1)完成。今年,学生所有志愿均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各初中学校要于7月7日组织本校全体考生集中开展志愿填报培训和指导。考生要在初中学校的指导下,填写纸介质志愿表,送学校存档备查,同时填报网上志愿。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网上志愿填报须知》,让考生掌握网上志愿填报流程与方法。强调志愿填报的严肃性和重要性,确保纸介质志愿与网上志愿填完全一致。非择校生各类志愿在公布中考成绩和成绩分段统计后填报,由学生及其监护人于7月11-13日在益阳教育网()上填报,每类只能填报1个志愿,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从填报的“志愿1”对象中录取。择校生志愿于7月29日-31日在益阳教育网上填报。学生及家长对志愿填报自行负责,密码由学生及其家长掌握。
五、切实抓好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制度。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既是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又是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任何形式的单独招生考试。在我市就读而未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不但不能录入高中阶段学校,而且将计入毕业学校年度辍学率。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由我局组织命题、制卷、组考、评卷,全市统一考试的科目,考试总分为1020分。其中语文、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思品、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其中经典诵读知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内容以5-10分纳入语文、思品、历史等学科考试;创文创卫知识以5-10分,国防人防教育、安全法制教育、禁毒防艾知识各以5分纳入思品学科考试;创“两型”社会知识以10分纳入地理学科考试),除思品为开卷考试外,其余科目均为闭卷考试。全市文化科目统一考试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2。二是由我局制定考试标准和考试要求,由各区县(市)自行命题、组考、评卷的科目,考试总分为 180 分,其中体育 100 分(含体育健康知识考试20分),艺术50分(音乐、美术各25分,艺术和体育健康知识可以分卷合堂考试),实验操作30分。体育考试按《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益教通〔2015〕9号)、艺术考
试按《关于做好初中毕业生艺术考试工作的通知》(益教通〔2014〕18号)、实验操作考试按《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初中毕业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益教办通〔2009〕15号)要求执行。三是区县(市)可自行申报组织信息技术试点考试,其组考方案和分值报我局中招办备案。凡没有进行试点考试的,必须按规定要求组织进行考查,考查按《关于做好2011年益阳市普通初中毕业信息技术考查工作的通知》(益教通〔2011〕31号)要求执行,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市内 2015 年初中毕业生没有参加初二生物和地理考试的,今年必须同时报名参加本次初二生物和地理考试,休学、外地转入我市的初中毕业生凭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证明单”办理相关手续。
各区县(市)要根据我局的组考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组考方案,选配素质较好的高中教师担任考室的主监考。有申报计划的区县(市)教育局要将报考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的考生集中在一个考点考试。要严密组织考试,严防试卷泄密和考试舞弊行为。评卷工作由我局统一实施网上评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申请查卷。6月20日前各区县(市)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育测试成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艺术考试成绩、试点考试等成绩和优惠加分信息统一汇总到中招管理系统并报送我局中招办。
六、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3]3号)要求,市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五个统一”: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宣传、统一组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自主招生、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监督”的原则,实行统一安排、阳光操作,确保同级同类学校和同等素质的考生享有同等待遇。达到初中毕业要求,取得初中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录取到高中阶段招生学校。
益阳市一中面向全市招生,区县(市)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区县(市)内招生。中职学校招生全市统筹,考生可以跨区县(市)填报市内任一中职学校,各区县(市)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加大市外招生力度,跨市(州)招生的中职学校名单及其招生计划由区县(市)报我局职成教科汇总审核。
全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均衡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按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初中学校(区县市报工作方案时上报具体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由在该校就读3年的快车教育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获得,均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为学校公费录取分数线的90%。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中转变培养模式,积极创建特色学校。非音体美特色的省示范高中招收音体美特长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计划的2%,且必须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自主招收部分其他特长生(不含音体美特长生),但自主招生比例不能超过5%。学校招收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的报名条件、招生和测试办法须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布后实施。
严格执行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今年择校生比例在省厅未出台新的政策前为非择校生计划的10%(若省厅出台新的文件则执行新政策)。申请择校的考生根据中考成绩,在符合“限分数”政策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填报择校志愿,并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关择校手续后,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严格执行学生优惠加分政策。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加4分、2分;烈士子女加20分;少数民族考生,聚居乡的加20分,散居城镇的加5分,散居农村的加10分;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其他不再享受加分。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分批次分阶段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由各区县(市)组织录取,录取方案和所属学校录取线于8月10日前报市中招办备案。中等职业学校由中招部门提供志愿信息,由学校自主录取。初中起点本科小学教师和初中起点专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各区县(市)省级示范性以外的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于8月25日前报我局中招办审批,并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上报新生学籍。上报的新生信息必须包含姓名、中考报名号、中考总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号等内容,经区县(市)教育局审核,由我局职能科室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凡未经我局审批录取的新生,或未按要求上报新生信息及信息上报不全的,将不予注册。
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严格中招工作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规治考,要按照2015年益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1)开展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信息,确保中招工作有条不紊。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其它学校已录取公示的学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严禁高中学校私自招生,采用承诺免除学杂费和生活费等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和未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凡超计划、低于录取控制线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严禁在招生工作中以各种名义乱收费。严禁招生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对外泄露学生报名与考试信息。严禁在招生中设置壁垒和实行地方保护主义,隐瞒招生信息,限制志愿填报。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强迫或误导考生报考指定学校。各级教育审计部门要加强招生经费和办学经费审计,对违规开支或支付招生经费的学校,要责令退赔并予以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对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益阳市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益教联〔2014〕10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5年益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2.全市文化科目统一考试时间安排
益阳市教育局
2015年2月25日
附件1:
2015年益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科单位
1-2月
中招工作调研,制定、 下发中招文件。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2月底
上报辖区内各高中学校分校招生控制性计划。
市、各区县(市)计财科(股)
3月1日-2日
下达区县(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
3月上旬
下发中招管理系统软件。
市教育局中招办
3月中旬
各区县(市)上报考试与招生实施方案。
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3月下旬
1.审核分校招生计划、编印下发《招生公告》
2.编印下发《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市教育局中招办、计财科
4月上旬
组织全市初中毕业生工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
市教育局中招办
4月21-30日
1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
2.区县(市)上报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艺术考试组考方案。
3.区县(市)上报信息技术试点考试的组考方案。
4.中小学招生宣传工作检查、督查。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4月25日-5月15日
1.汇总、上报全市报名信息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特长生测试
4.全市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5.区县(市)组织的艺术考试
6.信息技术试点考试或考查。
7.上报试卷计划。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或基教科(股)
5月29日
抽调中考命题教师
市教育局中招办
5月31日-6月14日
1.抽调中考评卷教师
2.命题、制卷
3.制定中考组考方案
4.召开考务工作会议
市教育局中招办
6月16-17日
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市、区县(市)教育局
6月20日前
各区县(市)上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惠加分信息。上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特长生测试、艺术考试、试点考试成绩上报。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6月19-30日
扫描评卷,处理违纪考生成绩,成绩数据汇总。
市教育局中招办
7月3日
在益阳教育信息网、各初中学校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下发《中考志愿填报须知》。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7月6日-7日
各初中学校受理学生查分申请。
各初中学校
7月7日
各初中学校召开志愿填报培训会,指导初中毕业生进行志愿填报。学生志愿表存档
各初中学校
7月8日
1.各区县(市)上报非省示范高中招生录取方案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择校生(均衡生、文化生、特长生、自主招生)和择校生分类招生计划。
2.上报中考查分信息。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7月9日
组织查分。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7月10日
1.通报查分结果
2.公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择校生(均衡生、文化生、特长生、自主招生)和择校生分类招生计划
3.公布中考成绩分段统计表
4.在益阳教育网上分别发学生中考成绩的市、县排名,供学生及家长查询。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7月11日-13日
学生在网上填报所有高中学校志愿。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7月15日
公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公数线。
市教育局中招办
7月16日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择校生(均衡生、文化生、特长生、自主招生)统一录取。
市教育局中招办
7月17日
在益阳教育网上公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择校生录取名单。
市教育局中招办
7月20日-22日
已录取学生到高中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确认录取后不再填报择校志愿,不再录取其它学校。
各省示范普通高中
7月23日-24日
省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取消未领取录取通知书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公布。向市中招办上报取消录取资学生名单,申请补录。
各省示范普通高中
7月27日
在益阳教育网公布取消录取资学生名单,公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择校生补录人数
市教育局中招办
各省示范普通高中
7月28日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择校生降分补录。在益阳教育网上公布补录名单
市教育局中招办
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
7月29日-31日
学生网上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志愿。
市教育局中招办
8月3日
公布择校线,公布上线名单、办理择校手续。
各省示范普通高中
8月4日
公布择校生录取名单,办理择校生补录手续。
各省示范普通高中
8月5日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统一录取审批。
市教育局中招办
8月7日
公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名单。
市教育局中招办
8月10日前
各区县(市)划定非省级示范普高录取线并报市中招办备案,全市统一公布录取分数线
市、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8月11日-21日
第二批录取:其他高中阶段学校。
区县(市)教育局中招办
8月25日
区县(市)组织录取的新生报我局审批。
市、区县(市)教育局基教科(股)
10月20日前
普通高中新生电子注册。
市、区县(市)教育局基教科(股)
10月—12月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质量分析,试卷分析。
市、区县(市)基教科(股)
附件2:
全市文化科目统一考试时间安排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16日
8:00—9:30数学
10:15—12:15语文
14:00—15:00历史
15:45—16:45思品(开卷)
6月17日
8:00—9:30英语(含听力25分)
10:15—12:15(物理、化学)
14:00—16:00(地理、生物)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岳阳市学院路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院代码:13038
学院概况: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是岳阳市人民政府主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集农、工、医、贸、文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在教育部高职专科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荣获优秀等级,现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正在紧锣密鼓创建湖南省卓越院校。
学院位于岳阳市学院路,总占地面积1490 亩,建筑面积 29.35 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9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9500余万元)。拥有校内实训基地(室)148个(含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专业实训基地2个)、生产性实训基地4个,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181个。图书馆藏书60多万册,数字资源3600GB,电子期刊近万种。学院教学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先进,学习、生活和文化体育运动设施齐全;校园环境优美,绿荫蔽日,书香浸润,传统与现代交融,是省级“园林式”单位。
为了提升办学内涵,拓展办学视野,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和项目合作。2008年,学院与塞浦路斯飞利浦学院签约为友好学院,在教师交流、学生培养等方面展开深层次的广泛合作。目前学院已与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加拿大博学学院、台湾辅英科技大学、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签署了合作意向书。2009年以来,与企业合作,先后创办了“湖南鑫和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国泰阳光老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岳阳市爱康医院”;与美斯坦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凌凯集团和湖南孟浩动漫制作有限公司合作,共建了软件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影视动画专业;与深圳海兴国际共建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与湖南园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作,共建了园林技术专业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现有教职工837人,其中教授43人、副教授及其他副高职称240 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136人,“双师”素质教师283人。现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专业带头人4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6人,国家和省市专家29人。学院另聘请160名行业企业技术专家、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并聘请福建大学护理学院院长、博导、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姜小鹰教授等10余人担任客座教授。
学院开办有现代农业科技系、机电工程系、国际信息工程学院、生物医药系、护理学院、临床医学系、商贸物流系、应用化工系等8个系(院)和人文素质教育、医学基础2个教学部。学院现开设有6个专业大类共27个高职专科专业,其中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学院是湖南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高职院校,面向全国 28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4500余人,非全日制成人学历教育学生2700余人,每年培训各类学员8000余人。近年来,毕业生“双证书”率 达97 %以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 90% 以上,毕业生对口就业率达 85% 以上,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学院秉承“学以致用”的校训,坚持“立德践行、经世致用、忧乐天下、求索创新”的办学理念,办学十年来共培养了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6万余人,毕业生广受社会各界好评,多数毕业生已成为企事业单位技术和管理骨干。学院被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湖南省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检查优秀单位。”、“湖南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创业规划大赛一等奖”等省级以上荣誉60余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书记为顾问,院长为组长,院领导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院情况和招生录取规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四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可直接咨询右侧在线咨询处!
第三章 录取
第五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严格执行省厅下达的招生规模,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执行教育部和省考试院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招生对象及招生要求
1.招生对象: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往届高中职毕业生。
2.招生要求:男女比例不限;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七条 加大国家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的金额和受奖面,对学生的学习起到激励和保障作用。主要设立以下奖项: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受助面15%);
4.生源地助学贷款。
5.岳阳职院教育基金会对部分贫困学生的资助。
第五章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和清退均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标准:影视动画8500元/生/学年;软件技术9980元/生/学年;汽车检测与维修7200元/生/学年;环境艺术设计5500元/生/学年;护理、药学、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助产、医学检验技术5400元/生/学年;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建筑工程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化工技术46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会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商务英语3500元/生/学年;畜牧兽医、城市园林3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八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
3.书本费:1000元/生/学年,按照实际开支情况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章 毕业及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的规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学院报名地址:岳阳市学院路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楼809室)
邮政编码:414000
招办咨询电话:可直接咨询右侧在线咨询处!
传真:0730-8677350
联系人:甘老师 18573076168 邹老师
闾老师
学院网址:
湖南省1998年中考报名条件今天给同学们分享湖南省中职招生规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湖南省高中招生规定进行解读,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湖南省中职招生规定以及相关问题吧!
中职学校招生条件是什么?
读中专现在放开了年龄要求,以及学历限制,只需要满足初中毕业生就可以报考中专,具体如下:中专、职高都放宽了招生限制,大部分学校不再设置分数限制;初中毕业生可以在中考志愿中选择填报中专、职高,也可以直接到这类学校直接报名。招生对象主要是初中毕业生,需带一下资料:(1)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2)身份证;(3)户口簿;(4)初中或高中学籍登记表;(5)按省招考办文件规定,招收的中专免试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是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校,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评估先进高校,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第三条 国标代码:12603;湖南省招生代码:4714。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为长沙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处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工作,并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职高、技校、中职对口升学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和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录取工作按有关规定按比例投档。
第十四条 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它加试要求;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执行,特殊专业对考生的身体要求按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空中乘务专业身高要求为:女生:160—175cm ;男生:173—185 cm。
第十五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六条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原则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
第十九条 学生的住宿费,根据住宿的条件依据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奖及助学贷款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宣传信息。
第七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6号
邮编:410116
联系电话:可直接咨询右侧在线咨询处!
学院网址:
QQ在线咨询:800098818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单独招生的国家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四省在部分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
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广东省教育厅: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四省教育厅报送的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上述四省2007年在部分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要求批复如下:一、四试点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通过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二、为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试点院校在有关省级招办指导、监督下,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及相关考核,并于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2007年试点生源范围为试点院校所在省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院校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计划总数的10%(试点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控制数见附件),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各试点院校须按有关省级招办信息管理要求,于5月20日前向本省省级招办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三、试点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试点院校要认真执行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招生全过程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各试点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的院校,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院校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其试点院校或示范性高职院校资格的处理;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请四省教育厅按照上述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于5月31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分别报送我部高校学生司和高等教育司。 《教育部关于2009年河北等省(自治区)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南、广东、广西、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教育厅:经商我部高等教育司,同意你省区2009年在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示范校)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试点省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统筹,以及行政牵头、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二、各试点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并于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试点院校要认真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有关省级招办要加强对各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2009年试点院校生源范围为其所在省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条件成熟的院校也可试点招收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院校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具体名额见附件所列示范校单独招生计划表),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已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各试点院校须按有关省级招办管理要求,于5月20日前向有关省级招办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鉴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的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等民政社工类专业的特殊性,允许其跨省招生,2009年相关专业可面向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陕西、新疆等省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三、认真执行我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措施,试点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方面的监督。各试点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院校领导的责任;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或示范校资格。请你厅按照上述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于5月31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报我司和高等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11]6号
有关省(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招生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2011年工作要点,决定进一步扩大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高考前在本省(区)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继续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精神,通过扩大试点,积极引导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教育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试点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
二、试点高校范围为已列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示范和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高校。2011年首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该校年度招生规模的10%以内;已经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的相关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该校年度招生规模的20%以内。开展单独招生试点高校名单及建议计划数见附件。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高校经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生源范围主要为试点高校所在省(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含应届)、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也可报考。
三、有关省(区)教育厅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确保试点工作规则明确、秩序良好,确保单独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公正。各试点高校要在省级招办指导下, 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开,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四、试点高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完善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试点高校须按有关省级招办要求,于5月20日前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已被试点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五、各试点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或示范校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六、请有关省(区)教育厅于6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各试点高校报考录取数据等报送我部高校学生司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附件:2011年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的高职院校及建议计划数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2023年湘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学校招生方案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实现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招生改革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全市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招生原则
普职协调,公平均衡,公开公正。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利文
副组长:彭奋强、伍国强、齐湘雄、曾艳玲、房高
成员:谢忠平、黄文杰、黄大勇、赵学勤、旷裕民、刘君、李建军、周新湘、向帆、谭先玉、陈自安、朱达、廖德鸿、江艳松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设我局基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谢忠平同志兼任。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设我局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黄文杰同志兼任。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1、特长生计划。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可以招收少量体育、音乐、美术、科技创新等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特长生计划可放宽至15%)。
2、指标生计划。全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均衡分配到相关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市区5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湘潭市一中、湘潭市二中、湘潭市三中、湘钢一中和湘机中学)指标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市区内各初中学校。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分别制定本区域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指标生招生实施方案,按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50%下达指标生计划分配给本区域内的初中学校。指标生不得跨区域招收。当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不足1人时,也必须下达1个指标。
3、直升生计划。为积极推进初高中教育衔接协同发展,实施直升生招生办法。完全中学高中部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招收对应初中学校毕业生总数10%的学生作为直升生。
4、自主招生计划。为积极探索普通高中招生模式的多元化,设置自主招生计划。
(1)根据“全国百强学校”湘潭县一中在市外的办学影响,湘潭县一中招收没有参加湘潭中考的市外学生55人。由湘潭县教育局指导湘潭县一中制定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湘潭县一中组织实施。
(2)根据湘潭市十八中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湘潭市十八中招收没有参加湘潭中考的学生50人。由市教育局指导湘潭市十八中制定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由湘潭市十八中组织实施。
(3)根据湖南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湘乡市二中部分班级开设日语的实际情况,湘乡市二中初中日语班志愿升入湘乡市二中开设英语的高中班和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参加全市中考英语统一考试,填报升学志愿,参与全市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志愿升入湘乡市二中高中部日语班学习的学生参加中考日语考试(日语考试由湘乡市教育局命题、组考、评卷),填报湘乡市二中日语升学志愿,按一定比例升入湘乡市二中高中部日语班学习。由湘乡市教育局制定日语班招生实施办法,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湘乡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分为直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特长生志愿和常规录取志愿四类。
(1)直升生志愿。凡被预录的直升生只能填报被预录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不得再填报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也不能参与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2)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栏设一个志愿。只有具有升学资格且在同一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才可参与指标生志愿填报。往届生、中途转回学生和在外地就读回潭报名考生不能参加指标生志愿填报。经初中学校公示上报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均可选择一所规定区域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填报指标生志愿,若不按规定区域填报指标生志愿,则指标生志愿作废。市城区初中学校考生可选择市城区任意一所市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填报指标生志愿。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的考生分别可从本县(市)所属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或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为指标生志愿。愿意享受指标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常规录取志愿栏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填报。若指标生志愿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不一致,该生指标生志愿作废。
(3)特长生志愿。特长生志愿栏设一个志愿。报考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志愿一”填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
(4)常规录取志愿。常规录取志愿设两个平行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两个平行市示范普通高中志愿、两个平行一般普通高中志愿。
不愿意就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不愿意就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
2、填报志愿要求
(1)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限制或诱导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也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协议。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凡因学校违规行为侵害学生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2)我局统一编印《湘潭市高中学校报考指南》,免费发放到全市初中毕业生。
(3)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办学性质(公办、民办)、办学类别(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以及市教育局的招生政策,根据自身条件慎重填报志愿,不盲目填报。凡因志愿填报不合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的志愿一经填报,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修改。
(5)考生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室里按志愿卡上要求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8日下午4:30至5:00之间。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填报志愿而造成志愿失效的,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入学资格。填涂好的志愿卡由监考老师分考室整理、装袋,密封后随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答题卷一同上交到答题卷扫描点。
(三)招生录取
1、录取依据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四项:
(1)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2)艺术中考成绩等第。初中毕业生艺术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艺术中考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原始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以及八年级时已考的生物和地理共10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卷面分各120分,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生物、地理卷面分各100分,体育考试50分,总计1010分。
(4)优惠加分。考生按优惠加分政策在升学时可享受优惠加分。
初中毕业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审批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下表:
加分项目审批依据加分值
烈士子女县级民政部门证明材料20分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和台湾省籍考生县级外事侨务部门证明材料10分
散居少数民族子女县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证明材料5分
优惠加分取最高的一项计入录取档案总分,不能累加。优惠加分以有效证件为依据,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0日前报我局基教科审定。
(5)考生升学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是重要的录取依据,志愿一经填写,不得更改。凡不填报或填写错误均视为无效志愿,不参与划线录取。
2、录取方式
(1)生成录取数据库
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和艺术中考成绩等第“非D即入”的原则,将考生中考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05%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成新生录取数据库。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新生录取数据库中录取新生。特长生、直升生、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按照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2)投档原则
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
(3)录取顺序
按照直升生录取、指标生录取、特长生录取和常规招生录取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直升生录取。直升生为提前批录取。直升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指标生录取。指标生根据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若不符合要求,则按志愿与其他生一起参加统一招生志愿录取。
特长生录取。各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其招生方案、术科组考方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特长生报名和专业测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招生学校在公平公正地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后,按1:1.5的比例确定特长生专业测试上线名单,并将名单于5月26日前上交我局基础教育科。逾期未交名单的学校,视为放弃该校的特长生录取指标。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在专业测试上线名单中按录取档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特长生。特长生未录满的计划并入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常规招生录取。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顺序录取,都按平行志愿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按考生录取档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检索考生所填志愿,只要被检索的志愿学校符合录取条件,即录取到该学校。当遇到多名学生同分时,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①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②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对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学校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
3、录取和注册时间
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和注册工作必须在市、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组织下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具体安排如下表:
时间工作任务
7月3日公布全市中考考生成绩、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上线学生名单
7月4日全市高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电话通知上线学生
7月6日高中新生到招生学校报名确认
7月11日县(市)高中学校到县(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7月12日市直高中、韶山学校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7月13日湘乡市教育局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7月14日湘潭县教育局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8月22日普通高中新生补录
8月24日各单位到市教育局办理高中补录新生注册
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
(二)招生计划
各职业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可容纳规模情况和近三年招生情况,科学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依据全市各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统筹制定全市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各职业学校各专业均必须完成规定的招生计划,但实际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5%。
(三)招生宣传
经审核符合法规政策,具备中职招生资格的职业院校及专业,在《湘潭日报》公示,在教育局高中阶段招生管理平台上介绍各学校的办学情况及各专业的建设情况。全市各初中学校,对具有招生资质的单位入校宣传应予以配合、支持。
(四)填报志愿
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校统一填报志愿,中职和普高志愿填报同时进行。中职志愿分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省级示范学校、一般职业学校三类,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可在三类学校中各填报1个志愿。
(五)统一录取
在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扫描读取中职志愿卡,严格按志愿录取。系统录取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可登录招生网站查询录取情况。已录取的考生统一在7月11-15日,到所录取学校按有关要求办理报名确认。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可以持学历证明和身份证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
(六)统一注册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六个“严禁”。各校在规定时间,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及时、准确填报学生注册信息。
(七)合理调剂
学生志愿信息轮空未录取的,7月20日到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填报征集志愿。录取后需变更学校或专业的,需学生申请,已预录学校同意,科室审核后,由其申报的学校补录。
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村组、街道、路段、门牌号等,为每一所公办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服务范围。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要在招生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村组、街道和媒体公布。
(二)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品房“去库存”有关要求,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就读学校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8月15日前将辖区内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监护人,督促其按时入学。
1、小学新生入学。小学新生入学时需审查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凡年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城市区小学严格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政策,县(市)区农村小学入学政策年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民办初中新生入学。民办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教育行政部门按招生计划对民办学校下达注册学籍号,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民办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学籍号进行招生。违规招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注册学籍。民办初中学校应优先接收本地生源和有意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在潭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志愿升入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在民办学校网站提交报名申请表或到学校报名,每个学生报1所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10日。民办初中学校以查阅学生成长记录等方式公平确定录取对象。录取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民办初中学校于7月4日前将录取名册报送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我局基础教育科。
3、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公办初中学校必须在划分片区内招生,具体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公办初中新生入学需审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外地回湘潭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服务范围公示时间为5月上旬。公办初中新生报名摸底时间为6月20日至30日,新生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
4、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开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安排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信息证明(未就读学生除外)等相关资料,由住所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
5、免学、缓学学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免学、缓学。重度残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少年入学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特殊学生入学。本市范围内的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可申请到市、县(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全市范围内的聋生、盲生和市区、韶山市范围内的智障学生,湘潭县、湘乡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分别招收辖区内的智障学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行为较为异常的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可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八、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办法
(一)直升生资格
享受直升生资格的学生为:具有升学资格且在完全高中初中部或教育集团初中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中途转回学生和在外地就读回潭报名考生不享受直升生待遇。
(二)直升生计划
完全中学高中部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所招直升生的计划数为对应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且在籍应届九年级学生人数的10%。
(三)推荐录取程序
1、方案申报
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于5月10日前制定招收直升生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送对应初中学校实施。
2、宣传发动
各有关初中学校于5月13日前召开九年级学生及家长会,宣讲招收直升生实施办法及具体方案,公布本校的直升生指标人数,宣传有关政策。
3、综合测评
各有关初中学校根据对应的完全高中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收直升生实施方案组织学生自愿报名,根据学生自愿报名的情况以及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于5月20日前按照本校的直升生计划人数1:1.2的比例择优向对应完全高中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推荐直升的学生名单。直升生必须是初中学校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最优秀的学生。完全高中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根据对应初中学校推荐学生的综合考评结果,于5月24日前确定直升生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反馈到对应初中学校。
4、张榜公示
有关初中学校在校内张榜公布本校直升生的预录名单。公示时间为5月25日—27日三天。
5、志愿填报
各初中学校于5月30日向已预录为直升生的学生下发《直升生填报表》及《直升生承诺书》,学生及家长填写后,初中学校整理好材料后于6月3日送对应普通高中招生学校。
6、汇总上报
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于6月6日将拟定招收的直升生花名册汇总名单、《直升生填报表》和《直升生承诺书》报县(市)教育局审核。6月8日,县(市)教育局将有关资料汇总上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市直学校直接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7、审核录取
直升生提前录取。我局审定各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招收的直升生预录名单后,于6月10日向各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公布对口直升生预录名单。
已被预录的直升生仍然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被预录的直升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能正式录取。凡被预录的直升生不得再填报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也不能参与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四)注意事项
1、直升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是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社会特别关注。各相关学校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2、各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基础教育科上报本校对口直升生招生方案,不得提前进行直升生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于5月6日前将直升生招生计划表上交我局基础教育科。
3、各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扩大直升生招生范围,突破直升生招生指标。必须充分尊重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直升本校,更不得以许诺优惠条件跟学生或家长签订其它协议。
4、学生和家长填写《直升生填报表》和《直升生承诺书》上交学校确定后,不得再作更改。
九、招生要求
1、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方案及相关附件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各招生学校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开展招生工作,杜绝一切违纪违规行为。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计划完成,不得随意变更。任何普通高中学校都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更不得擅自突破计划。
3、认真做好宣传引导。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努力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中小学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4、切实加强招生督查
成立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督导科牵头,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为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按照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潭教发〔2016〕17号)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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