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唐山冯润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润区百货大楼有限公司田甜购物广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共同发展旅游业,加强商旅合作,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切身利益,为消费者提供最大的利益和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团体旅游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旅游项目:青岩寺外博老母两日游。
二、本次巡演时长:XX年4月3日-XX年5月7日。
三。这次旅游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担。
门票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人/次,含班车空,二正早餐,4-6人/间酒店住宿及景点门票,人身意外保险中的安全出行。
四。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应积极宣传和组织旅游资源,充分推荐本旅游项目。
2.甲方负责以旅游券的形式向乙方提供游客,并委托乙方参加团体旅游。旅游券票面65元,由甲方发放给游客。乙方负责向游客收取甲方发放的旅游券,然后向游客收取每人/次35元现金。乙方负责整个旅游项目的实施和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乙方负责与游客协调或签订具体旅游时间及相关事宜。
5.结算:乙方财务人员在旅游结束时向乙方收取费用。
代金券金额按每张5元结算给甲方,65元代金券自动作废。
6.违约:如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
七。其他条款: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唐山冯润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乙方:
唐山市丰润区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田甜购物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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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代表: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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