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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考专业停考和主考学校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2 01:40:02

近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19年4月河北自考专业停考和主考学校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河北省关于专业停考和主考学校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开考专业情况和主考学校意见,经研究,决定停考公共关系等专业,调整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主考学校,具体情况如下:

一、停考公共关系(独立本科段)、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和历史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

1.公共关系(独立本科段)、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和历史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从2019年起实施停考,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

2.在停考过渡期内(2019年至20年上半年),继续安排以上3个专业的课程考试和毕业审核,实践性环节及毕业论文的最后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申请以上3个专业毕业的在籍考生,需在过渡期内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的课程合格成绩并办理毕业。

3.停考过渡期满,不再安排以上3个专业的所有课程考试。从20年下半年开始停止颁发毕业证书,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和学分继续有效。未获得以上3个专业毕业证书的在籍考生可转入其他正在开考的专业继续学习,具体课程的使用条件应符合转入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均一致的课程,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

二、调整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行政管理(专科)和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

1.从2020年11月的实践性环节报名开始,将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北京交通大学调整为河北大学,行政管理(专科)和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大学调整为河北经贸大学。调整后的主考学校将负责20年及以后主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含毕业论文),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参与命题和评卷等自学考试工作。主考学校调整前考生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依然有效。

2.申请从调整前主考学校毕业的在籍考生,需在2020年底前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的课程合格成绩并办理毕业。

请各有关单位广泛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准确的通知广大考生,认真做好专业停考和主考学校调整的各项善后工作,确保此次停考和调整工作平稳过渡。

附件:

河北省关于专业停考和主考学校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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