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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磐安县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3-27 04:14:59

磐政﹝2017﹞75号《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基础教育招生计划及招生政策的通知》和磐高招委〔2017〕3号《磐安县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 磐安县教育局关于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为依据,通过制定高中招生的录取规则,规范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1年8月31日前出生)应届考生,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磐安中学综合录取和定向录取提高50分与提高10分录取的对象界定。初中毕业后在全日制中学插班、重读、旁听及社会复习班学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磐高招委[2017]2号《关于2017年磐安中学提前招收保送生的通知》执行。

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考生,磐安中学综合录取及定向生均提高50分,小学段因病办过缀学或休学手续且经教育局审批的除外。因家庭原因造成小学延迟入学和初中段因休学等原因经教育局审批的超龄应届生综合录取及定向生提高10分。

其余50%则按高分到低分在全县初中调剂录取。

按磐政〔2017〕75号文件精神,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中考成绩要控制在综合录取分数线下浮150分以内。

:7人

磐政〔2017〕75号文件精神,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中考成绩要控制在综合录取分数线下浮120分以内。

录取过程中如遇异议,由县高中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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