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 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继续实 行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 2021 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系进一步落实教育部、 天津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评价方式的重要改革举措。其原则是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已被我院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 2021 年秋季普通 高考本科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能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 续参加 2021 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 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院概况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有着 60 多年办学历 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是“天津市文明校园”、“天津市职业 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先进学校”、 “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 职业院校”、“天津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 职院校建设单位”、“天津市语言文字示范学校”等。学院坐落在中心城区的中 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交通便捷,环境优雅。学院设置了电气自动化技术、 大数据技术、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会计、会展策划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 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七个专业组群,24 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 持重点建设的专业 2 个,天津市示范校重点建设的专业 7 个,天津市“十三五” 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专业 5 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3 个,天 津市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1 个,1+X 证书试点专业 9 个。
学院拥有中央财政、市财政支持的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实训设施,有会计专业、现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社区养老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和自动化技术 实训中心。包含虚拟仿真实训基地、虚拟企业财务运营中心、三维图像制作室、 儿童潜能开发实训室、居家养老实训室、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非遗工坊、昆曲实 训室、“城蒙”关爱实训室、LSE 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 105 个实训室。为提 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学院设置基本职业素养证书认定和管理,为专业 人才培养和成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学生在校期间,还可以通过高职衔接自考本科和高职升本考试,取得本科学历。
学院依托政府办学优势,搭建政企校社合作办学平台,大力推行校企合作,与威德国际教育集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洲际酒店管理集团、新道科技有限公 司、惠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单位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开展校企 合作、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班等培养模式,形成了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
第五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学院招生委员会在院党委的领导 下按教育部、市招生委员会与考试院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对招生计划、招生政策、 录取原则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加强 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进行。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 策、执行招生计划、审定各环节操作规范以及重大事项的申报;为加强对招生工 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党委委员、纪检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 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督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学院招生委员会通报。
第七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高职招生工作办公室,在 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纪检监督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和 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经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制定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 生计划。
第九条 参加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 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 求进行。
第十条 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艺术(美术)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的考生,需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
第十一条 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 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 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 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 历史、地理等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 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三条 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 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结束后,登录学院网站 http://www.tjcsxy.cn 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 我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未 经学院书面同意超过规定报到日期十五天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 报到要求见《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2021 年春季考试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 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 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学院鼓励专业实行现代学徒制人 才培养。采取现代学徒制培养办法及管理办法,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多种形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学生顺利就读。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职业 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 2021 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 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 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 http://www.tjcsxy.cn
咨询电话:022-26464200、26473168
咨询 QQ:800145577
邮政编码:300250
学院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 27 号(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
乘车路线:30、32、47、48、622、653、656、665、841、842、861、868、 870、871、902、907、912、观光 2 路。 地铁 2 号线顺驰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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