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学生落户流程一、准备阶段
1.学历认证(由本人办理)
2.找到工作且工资高于上海社会平均工资(10338元),由公司交满6个月社保即可开始申请。
3.公司法人一证通Ukey+电子印章办理(由HR办理)
4.Ukey、-网通办”线上开户(由HR办理)
二、申请阶段
网上提交预审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申请公函
2.证件照
3.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4.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5.境外成绩单
6.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7.护照、签证(正反面)及入境记录(市民云APP )
8.承诺与授权(网上有模版)
9.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10.身份证正反面
PS:以上材料自己扫描好发给HR,由HR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提交材料,一定要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然很耽误时间。留学生如何落户1、取得教育部的学历认证,登陆教育部留学网,可在此网站进行办理。2、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登录深圳人社局留学生网址,可在此网站上了解办理流程。3、获取落户指标,登录深圳人社局网,填写信息测评,领取介绍信,获取深圳落户指标。4、办理准迁证,带齐资料,到办理落户区公安分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5、老家销户,办理迁出,回老家办理迁出手续,可找亲友代办。6、落户办理新身份证,去落户区辖区派出所,拍照录指纹,办理户口迁入和新身份证即可。留学生落户条件以北京为例:北京申请条件(个人方面):
1、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拓展资料:
1、《单位接收函》,《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签字并盖章后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提交申请时,留学人员应通过试用期且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无《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提供:
(1)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留学人员:请提供国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成绩单。
(2)出国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留学人员,请提供由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如录取通知书、交流合同等)。
3、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须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由用人单位上传其最近3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可通过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官网在线定制),例如:11月提交申请,需要提供
7、
8、9三个月的记录,若不能定制出3个月的社保记录,请勿提交申请,以免影响审核结果(注:要求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与系统备案单位的名称、《单位接收函》上的盖章一致);
(2)请登录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特色应用”栏在线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注:需提供入职以来的纳税记录)。
5、留学人员《档案保管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注:《档案保管证明》须盖单位人事章)。(附《档案保管证明》模板超链接)
(1)留学人员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无需上传档案保管证明。请用人单位确认留学人员档案状态为“档案已存入”后,再提交单位申请;
(2)留学人员档案存放在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在京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请下载《档案保管证明》模板并按要求盖章上传。
6、留学人员户口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家庭户口请上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正反面;
(2)集体户口请上传集体户口首页(首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印章)和本人页正反面;
(3)留学人员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须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再提交单位申请;
(4)因户口本信息有误将会影响后续手续办理,建议留学人员与户籍地公安机关确认现户籍地址和登记机关是否发生变化,并及时更新户口本信息。户口本中出生地和籍贯须精确到市或区县。(注:申请人须为非农业户口)。出国留学户口怎么办如果申请者国籍还是中国,回国到民政局,拿中国护照在办个身份证,再到原属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即可。
如果申请者国籍不是中国,那就比较麻烦了。因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如果想恢复户口必须先放弃国外国籍,回到中国来恢复国籍,然后才能根据上面的步骤来恢复户口。
公派或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回国后要求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理由正当,需要在现在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落户地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证明中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办理落户手续。
因私出国、出境的返回人员,凭公安局出入境办公室签发的《恢复户口通知单》到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
因公出国、出境的返回人员,凭主管局(或相当局级单位)援外办公室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
上述人员应重新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使用原编号。留学生北京落户2021年新政策?关于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1〕7号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为做好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一、2021年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6045人。
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自行放弃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二、自2021年7月12日起,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积分结果及排名。
三、拟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名单自2021年7月12日至19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对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电话:010-63135162,传真:010-63135367,联系地址: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00050)。
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相关部门将根据反映情况进行查证。
经查证属实取消落户资格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四、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时限为2021年7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请安排好时间,错峰有序办理。
今年继续实行电子调函,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可前往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五、档案审核由调京后的档案接收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材料清单、办理流程详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提示。
六、取得2021年积分落户资格人员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日期计算为:截至2020年1月1日(不含)不超过18周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留学生落户北京新政策2021留学生北京落户2021年办理条件
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人才引进: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取得博士学位且具有高级职称,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二、留学生北京落户2021年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向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受理、审核,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审批。
1、留学人员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在“办理引进人才”菜单中选择“引进人才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后,点击“现在申请”,按有关要求详细、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填报完所有的信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下一步”,并如实填写“申请原因”,填报完所有信息后,点击“申请”;
2、留学人员所在聘用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在“审核员工申请”菜单中选择“引进人才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后,通过查询找到需要办理的留学人员信息,如实选择和填写审核结果和意见,并点击“保存”;
3、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持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进行复核。
4、审核通过后聘用单位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引进留学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在”申请单位意见”处签字盖章;《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套四张),并在“承办单位盖章”处签字盖章。
三、留学生北京落户2021年所需材料
1、聘用单位引进留学人员的报告;
2、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两份复印件,距离合同结束时间至少6个月;
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和出国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属于进修人员的,出具国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外进修证明和出国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国内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外博士后研究或进修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6、中国护照(含《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证页)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复印件上用铅笔标出硕士留学期间出入境时间),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打印的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8、留学人员在聘用单位入职之日起至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完税证明上需加盖代扣代缴单位财务章,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加注“逐月连续缴纳”并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及复印件各一份;
9、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聘用单位入职之日起至今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财务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留学人员在京档案接收地出具的档案同意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1、户口本(带首页、正反面)及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2、留学人员引进材料诚信声明和政审表原件各一份;
13、已婚留学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4、随迁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调京人员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再婚者有随迁子女的,还须提供加盖相关部门证明章的离婚证书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5、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京内外均可)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6、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在京档案接收地出具的同意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7、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带首页);
18、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国内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9、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留学人员引进材料诚信声明(须由留学人员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政审表原件各一份;
20、若留学人员配偶为北京市户口,须提供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21、若留学人员配偶为外籍,须提供配偶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居留许可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2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待初审机关审核通过后,从系统单位账户打印,在承办单位处单位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23、《引进留学人员审批表》待初审机关审核通过后,从系统单位账户打印,在申请单位意见处单位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24、其它相关证明。
【拓展资料】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在外留学人员工作的指示精神,更多吸引和妥善安置来本市工作、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促进首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现将在外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和服务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热爱祖国、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外留学人员,可来本市工作。
(一)原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国家公费、各类公派、自费留学或进修并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学有所成人员;
(二)本人及家属户口不在本市,但所学专业为本市急需的下列人员:
1、国家公费留学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
2、经国内有关部门确认已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各类公派及自费留学、进修人员;
3、留学前具有国内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外进修两年以上或不足两年但取得突出成就、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的访问学者。
二、留学回国人员来京工作,可按下列办法予以安排:
(一)采取双向选择(即留学人员自主选择单位,用人单位自主选择留学人员)和有关部门协助安排的办法。留学人员可到本市国家机关、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私营或股份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工作,也可以到本市单位驻国(境)外的机构工作或受聘担任驻国(境)外的信息员、推销员等职务,或按市政府《通告》(京政发[1991]70号)的规定,到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或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工作。
(二)留学前已有明确工作单位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因种种原因不便于回原单位的,可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通过多种途径予以重新安排。
(三)已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又要求调动的,可不受地区、部门限制,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予以调整。凡已签订工作合同的,应严格履行合同。
(四)暂时不愿或一时难以确定工作单位的,经批准可以暂时安排到某一指定(或约定)的单位工作,但在两年内必须确定工作单位。
三、出国后延期未归而被原单位除名的留学人员,凡被原单位或新单位录用的,原是国家干部的,可恢复其干部身份,工龄可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累计计算。
四、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如受调京指标、干部编制、计划录用指标、专业技术职称指标和工资总额等问题限制的,由接收单位分别报请市有关部门办理。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帮助解决。
五、经批准来本市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的户口可随其迁京落户。
六、接收单位要优先解决留学回国人员的住房问题。单位解决有困难的,可以用市政府提供房源,用人单位购买或支付房租的方式解决。鼓励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商品住宅,有关部门优先按优惠价提供房源。
七、具有北京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自办、合办科技企业或股份制企业的,优先予以审批。
八、留学回国人员(含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进行赶超世界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及开发新技术、生产高科技产品的,优先予以立项或择优提供科技活动资助经费,优先提供科技开发和生产开发基金贷款。
出国留学的学生如何处理户口档案等问题?出国留学的学生的户口档案怎么处理呢?国内大学学生一般都会把档案集中调到学校保存,除非学生本人户口在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所以对于出国留学的档案保存也是有完全不同的保存办法。 如果你本人是北京,上海等地的户口,或者干脆对今后回国的户籍没有其他想法,那么户口和档案完全没有必要移动,可以选择直接放在当地的人才市场保存。如果你是外省市在北京上海等城市上学的学生,可以选择将户口存在当地的留学服务中心,这样既可以放心的长期保存,回来后也可以享受一些留学生的户口优惠政策。 人才市场也称作人才交流中心业务范围(档案管理、人事代理、计算工龄、工资调整、职称申报、转正定级、就业推荐、网络招聘、信息发布、人才交流等16项内容。 最后,一定不要放在学校,因为目前大学对于清理毕业生的档案都抓的比较紧,一般毕业后一段时间没有被提走,就会被送回原籍,给你今后带来麻烦,除非你能确定你的学校不会动你的档案,否则还是参照上述的办法去做吧。留学生集体户口流程是怎么样的
现在回国留学生落集体户口有两种,一是刚毕业的应届生,另一种是已经在美国工作了一段时间且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海归,那留学生落集体户口的过程是如何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留学生落集体户口流程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处!
留学生回国落户流程
1、应届毕业生
一、应届毕业生申请回国落户基本条件
1、 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 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 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留服处受理;
5、 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 、深圳 ) 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注:回国赴上海、深圳工作的留学人员,需咨询当地人事局(引智办)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
二、留学生回国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必办,一般在留学国的中国大使馆或教育部办理。
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必办)
查询中国留学网 www.cscse.edu.cn , “学历认证”专栏。
四、存档 (如果出国前已经存档的,此步可忽略)
1、存档对象:留学回国人员(指:回国就业后,其在京落户手续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办理流程
在线申请:请登录中国留学网 www.cscse.edu.cn,进入”留学存档”栏目,点击”在线申请”
五、在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填写基本信息, 申请人登陆系统 http://jylh.cscse.edu.cn/Login.aspx
六、在京工作申请备案,材料提交后50个工作日,等待邮件通知领取结果
1、申请在京落户的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需将申请材料交由聘用单位统一办理,留服不受理个人申请。
2、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需本人到中心递送申请材料。
七、办理落户介绍信和就业报到证
八、调档,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准迁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迁移证》
九、交材料到人才,开介绍信
十、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2、毕业多年—— 留学人员引进
一、留学人员引进回国落户基本要
中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具有高级职称;
3、国内已获博士学位,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二、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材料;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调动和落户手续。
留学生落集体一线城市户口流程
北京
1. 申请人工作单位必须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户,并提供留学生落户北京相应指标
2. 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者出国前已经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4.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停留时间要满360天)
5. 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6. 在京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所需准备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
2. 《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
3.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 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 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6. 《单位接收函(需落户)》(盖章原件)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A4纸复印),公立大专院校及在京国家科研单位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 单位公函和聘用(劳动)合同
8. 社保局出具的单位已为所聘非事业编制留学人员缴纳最近3个月以上(含)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9. 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
10. 户口本复印件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
上海
申请单位要求: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个人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广州
1、获得《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2、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入户年龄要求: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办理流程:
(一)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留学人员信息系统注册,提交回国人员户口转入申请,上传所需材料后送审
(二)到广州留学生服务中心现场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四)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五)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到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及《入户指标卡》
(六)申请人领取入户材料
所需材料
(一)《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留学人员登记表》
(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如需将户口落入公司集体户口,需提供公司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同意迁入证明”,以上材料可到员工服务中心领取
(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计划生育证明
(六)单位工作证明
(七)《广州市留学人员归国工作审批表》
(八)《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近期婚育状况调查表》
(九)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留学生落集体户口免税购车方式
免税购车优惠具体有两方面:
购车时享受免除进口零部件海关关税的优惠购车价格。
上牌落户时免缴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方法:市场零售价÷11.7)。
申请免税购车条件为:
1、以学习和进修为目的,在国外(及香港、澳门地区)正规大学、学院、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时限不短于一学年
2、完成学业或进修结束后
两年内回国定居工作
3、毕业或进修结束后首次入境未超过一年
4、购免税车计一件免税指标 (在学期间连续在外满180天有一件指标,中途回国停留不超过30天的可视为连续在外,并可计入购车免税指标天数,若停留时间超过30天则不能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