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的下,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批的招生计划执行,不预留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按学年收费,2021年各项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各类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6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学年,文史类专业3700元/学年。(收费标准以财政2020核定收费标准为准)
2.住宿费:800元/年。
3.教材费:学生入校后按照课程设置自愿购买。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经教育部批准,2021年面向河南省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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