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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广东有哪些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23-01-29 01:47:42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广东有哪些办事处

1、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
2、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广州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七楼
3、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二楼
4、深圳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16、17号窗口

2019年广州办理护照所需材料及时间地点网上预约方法说明

事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

服务对象:个人 (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暂住在广州并已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护照办理条件

1、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持有有效居住证的非广州户籍人员。

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可以加注不超过3个(含)曾持护照的号码。

3、护照换发:⑴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⑵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⑶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4、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

⑴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

⑵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

⑶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护照办理所需材料

1、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点击可看样式和下载)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相片1张;

2、提交申请人居民有效居住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地址页、本人页及户籍资料变更页);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电子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护照加注: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汉语姓名不一致的,须提交户口簿、公证书、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及有效护照。

(2)护照到期换发:提交护照的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3)护照损毁:提交损坏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4)护照遗失或被盗: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如在国外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受理部门及地点电话

受理部门: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及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受理地点: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广州市解放南路155号); >>>具体信息: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

联系方式:24小时咨询电话:96897(请使用固话拨打)

监督投诉电话:83115725

五、护照办理受理时间及进度查询

1、解放南路受理点: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上午9:00-11:30(只受理急事急办)。

2、各区(县)公安分局的受理时间,请拨打其咨询电话了解(具体详见广州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室一览表)。

查询方式

1、办证进度查询:

网址:WWW.GZJD.GOV.CN;

24小时咨询电话:96897(请使用固话拨打)

监督投诉电话:83115725

2、邮政速递查询:

(1)电话:11185;

(2)网址:http://219.134.187.5:8888/emszwcx/emszwcx.jsp

3、特快专递查询:020-81911089

办理期限:正常办证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加急: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2017年7月1日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及台湾通行证费用均有所下降,同时签注费用也同步下调。

注意事项

1.不得由他人代办。

2.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应当现场采集指纹信息,不满16周岁的申请人,监护人同意的,可以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3.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其中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部门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集指纹。

4.申请人应当在受理时当场在申请表上签名,以便将签名信息扫描至护照资料页。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

5.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原有效的普通护照应当继续使用。

请问广卅市办出国护照是否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广卅办出国护照只按照护照种类区分,不按照其它标准区分。因公护照需要根据相关单位具体规定而异,只有因私护照办理方法相同:
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如下:
一、 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 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规格:40×30毫米)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户口簿;军人交验身份证件;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并提交复印件。
(三)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三、申请提交:
(一)申领护照的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一名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十六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的除外;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构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书,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原护照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三)申请人需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签名,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可以不签名。签名以习惯书写方式签名,少数民族可使用本民族文字签名。
(四)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因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新护照上将加注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号码,也可以申请在该加注项上打印其他两个曾持普通护照的号码。
注:提交的复印件需为A4规格纸张,证件办理期间请勿将户口迁出我市。
四、加急办证情形: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五、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不含证件由制证机关寄送至各受理机关的时间);需调查的,签发时间延长至三十日
符合加急办证条件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 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200元/本,加注20元/件

留学生落户广州全部流程?

如需办理广州入户推荐选择广州启航入户。广州留学人员入户手续操作具体如下:【点击测试我符不符合广州入户条件】
1、申请:留学人员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核验原件(无需等待系统审批)。
2、审核: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核。
3、审批: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办结: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留学人员人才引进入户申报表》加盖人才引进信息确认章。
5、送达: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邮寄《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申请人需签收回执交由快递人员寄送我中心(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或到现场领取(申请人选择现场领取方式)。
6、落户: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后,向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核准,经核准通过的,属广东省户籍的人才引进、积分制人员等待手机收到信息后网上预约(同上操作,进入“入户登记”事项),应届毕业生、安置类的原属军籍人员直接网上预约,其他的须凭《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材料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后网上预约,统一向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或区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
想了解更多关于广州入户的相关信息,推荐广州启航入户。广州启航入户成立以来,长期参与入户政策研讨。前后为千余家会员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整体服务解决方案。公司专注于为企业提供人才引进、学历入户、积分入户、技能入户、人事代理、学历提升等相关人力资源咨询服务。

出国留学护照办理部门有哪些

出国留学时,我们需要去办理护照,那么护照办理时由谁来为我们来办理的呢?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出国留学护照办理部门有哪些相关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

出国留学护照办理的部门

建议您在办理护照前,最好是对办理的机构有个粗略了解。它们分别是外交部、外交部授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外事办以及经公安部授权的各地方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代表国家和政府办理外交事务,承办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外国领导人的外交往来事务。

(二)调查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分析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领域外交工作的重大问题,为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外交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建议。

(三)按照外交总体布局,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经援、文化、军援、军贸、侨务、教育、科技、外宣等重大问题,负责与有关单位协调,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四)起草外交工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规划。

(五)负责处理联合国等多边领域中有关全球和地区安全以及政治、经济、人权、社会、难民等外交事务。

(六)负责国际军控、裁军、防扩散等领域工作,研究有关国际安全问题,组织军控方面有关条约、协定的谈判。

(七)负责办理国家对外缔结双边、多边条约事务,负责国际司法合作有关事项,负责或参与处理涉及国家和政府的重大涉外法律案件,协助审核涉外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协调有关我国履行国际公约、协定工作。

(八)牵头或参与拟订陆地、海洋边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海洋对外工作,组织有关边界划界、勘界和联合检查等管理工作并处理有关涉外案件,承担海洋划界、共同开发等相关外交谈判工作。

(九)发布重要外交活动信息,阐述对外政策,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新闻工作,组织公共外交活动,主管在华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事务。

(十)负责国家对外礼仪和典礼事务,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负责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事宜。

(十一)负责领事工作。管理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负责海外侨务工作;办理和参与境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并指导驻外外交机构处理领事保护和协助案件,发布领事保护和协助的预警信息。

(十二)负责协调处置境外涉我突发事件,保护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境内涉外突发事件。

(十三)依法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外交、领事事务,处理涉台外交事务。

(十四)指导、协调地方和国务院各部门外事工作,审核地方和国务院各单位的重要外事规定和上报国务院的外事请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重大外事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

(十五)处理和协调关系国家安全问题的有关涉外事宜。

(十六)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外交文件和文书翻译工作。

(十七)领导驻外外交机构及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负责驻外外交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监督驻外外交机构及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信息化、财务和馆舍建设工作,负责驻华外交机构房地产使用管理工作。

(十八)代管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归口管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外事工作。

(十九)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国内组织机构有:

办公厅 政策研究司 亚洲司 西亚北非司 非洲司 欧亚司 欧洲司 北美大洋洲司 拉丁美洲司 国际司 军控司 条约法律司 新闻司 礼宾司 领事司 港澳台司 翻译室 外事管理司 涉外安全事务司 干部司 离退休干部局 行政司 财务司 档案馆 机关党委 监察局 国外工作局 服务局 海洋和边境司

在海外还有:

驻外使馆

亚洲 西亚北非 非洲 欧亚 欧洲 北美大洋洲 拉丁美洲

驻外总领馆

亚洲 西亚北非 非洲 欧亚 欧洲 北美大洋洲 拉丁美洲

驻外团、处

·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处

·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团

·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

·常驻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代表处

·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

·常驻维也纳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

·驻巴拿马贸易代表处

·驻海地商代处

·驻欧盟使团

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外事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本地区外事(侨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检查本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

行外事(侨务)方针政策和涉外(侨)法规的情况;协调本地区的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侨)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本地区重大的涉外(侨)事务。

(二)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调查研究,为和市政府的对外(侨务)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外事(侨务)交往渠道,为本

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负责本地区因公派遣团组或人员出国(境)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检查出国团组在国外的活动情况和出访结果,办理本地区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来访

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业务。

(四)负责接待来本地区访问的国宾、党宾、其他重要外宾及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统筹办理本市领导同志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

(五)负责本市与国外友好城市及友好组织、人士间的交往工作;统一管理和指导本地区基层部门、单位和各人民团体、社团的对外交往活动;负责市对外

友协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对本地区外事(侨务)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指示,向本地区各部门提供有关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表态口径和宣传材料;会审本地区重要涉外宣传指导稿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总结交流本地区外事(侨务)工作经验。

(七)按分工管理并指导有关部门管理本地区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外侨,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三资”企业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

(八)负责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有关部门的外事纪律及保密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九)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归口管理本地区侨务工作;制定侨务工作规划和地方侨务工作法规,并监督执行。

(十)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人物和重点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推动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等工作;管理协调华侨捐赠、侨属企业等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扶助归侨、侨眷脱贫致富;接待处理归侨、侨眷和华人、华侨、港澳同胞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二)代表侨界参加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活动,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向党和政府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意见和要求,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安机关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三)为、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协助上级并直接参与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 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案件、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五)指导全县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保卫和公民出入国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县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以及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七)指导和组织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八)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九)组织实施各级警卫工作;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工作。

(十)指导全县公安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交通、森林公安机关的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 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三)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为全县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四)交警大队、森林派出所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局为主要领导。

(十五)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出国留学注意事项

1 掌握应急联系方式

行前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和外交部网站,查询并保存旅行目的地中国使领馆的联系方式以及相关旅行提醒、警告等海外安全信息。若目的地国与我国无外交关系,则可保存中国驻其周边国家使领馆的电话,以便就近求助。

此外,你还可以记录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热线号码+8610-12308或者+8610-59913991备用。

2 检查护照有效期

护照剩余有效期一般应在一年以上,否则可能影响您申请他国签证,或影响您在国外期间的行程安排。

3 办妥目的地国签证

确保已取得目的地国的入境签证和经停国家的过境签证,签证种类与出国目的相符,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与出行计划一致。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际惯例,即使您已取得一国签证,该国也有权拒绝您入境且无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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