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手续怎么办理
1. 填写《公派留学人员机票预订单》
凡由教育处(组)负责购买回国机票的公派留学人员,一般应提前40天将填写好的《公派留学人员机票预订单》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管片负责老师,办理订票手续。请在发出预订单前,仔细核对您填写的每项信息是否正确,如:姓名、性别、护照号码、乘机日期、航线等;机票一旦出票,一般不予更改,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须报负责老师批准,如需支付改票费用,须由留学人员自理。
如需经由北京、上海或广州转机前往国内学习或工作单位所在城市,请注明目的地,教育处将尽力联系提供联程服务;相关航班起飞、到达时间请自行查询航空公司网站信息。
2. 回国行李限重和托运信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教育处可为公派留学人员本人订购中国的航空公司的机票,不能预订外航机票。留学人员可选择的航班有:国航CA938(伦敦-北京;随机携带托运行李1件,另可办理分离托运行李1件,限重25公斤)、东航MU552(伦敦-上海;携带托运行李限重总数70公斤)、南航CZ304(伦敦-广州;随机携带托运行李1件,另可办理分离托运行李1件,限重25公斤)。因各航空公司携带托运行李的相关规定时有调整,故请留学人员就相关详细信息,向订票公司直接咨询。
3.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预订机票后,公派留学人员即可联系各位管片老师,办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回国手续,办理方式可预约来教育处办理,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办理。
留学人员无论选择来教育处办理或邮寄方式办理,均须提供的材料是:留学总结、留学单位情况调研(总体情况及教学科研主要特点)、导师信(评语,可单独附信)、奖学金生活费退回细目表和护照复印件;如邮寄办理,请附贴好邮资的回邮信封一个。我处收到上述材料审核批准后,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交给本人或邮寄发出。
国家公派留学福利:如何让国家帮订免费机票
不可以自己定然后让留学基金委报销,必须通过留服来购买机票。今天刚刚确认过
如何通过留学服务机构申办签证 如何通过留学服务机构申办签证 如何通过留学服务机构申办签证,预订出国机票?预订出国机票?
答:留学人员被录取后,首先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选择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手续的留学服务机构。如选择错误需要修改,请根据留学国别/地区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优秀学生工作者出国研修项目需统一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手续。
查询留学服务机构相应网站,按其规定流程及注意事项履行相关手续。
一般为:
(1) 查询申办派往国签证需准备的材料及相关要求、注意事项。
(2) 登录“网上签证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
(3) 将准备好的材料邮寄或直接递交到留学服务机构申办签证。
(4) 签证办好后,预订出国机票。
(5) 领取签证、出国机票和《报到证》。
(6) 前往部分国家的留学人员还可按规定预领取一定数额的奖学金。
在国外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被录取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也须通过留学服务机构办理预订出国机票等手续。
国家公派留学,但是学习完后必须回国工作两年。如果毁约除了违约金问题还会有什么问题?
如果毁约除了赔偿违约金和返还所有的资助费用,就没有别的问题了。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第三十七条在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国别和留学身份、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未完成留学计划擅自提前回国、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以及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不含)以上、未完成回国服务期等违反《协议书》约定的行为,构成全部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30%的违约金。
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含)以内的行为,构成部分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20%的违约金。经使领馆批准,仍可提供回国机票。
因航班等特殊原因超出规定留学期限1个月(含)以内抵达国内的,不作违约处理。
不赔偿会遭到诉讼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行为,留学基金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协议书》有关条款对违约人进行违约追偿。违约人本人或其保证人(即协议书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如违约人员按《协议书》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数予以经济赔偿,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违约人员未按《协议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做出赔偿,则将要求其国内保证人承担经济责任。如违约人员及其保证人均不承担约定的经济赔偿责任,则将在国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对违约事件,特别是对不按《协议书》约定履行经济赔偿责任者,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外,必要时还将采取其它辅助手段,如以留学基金委名义向国外有关方面通报违约事实;将违约名单予以公布等。
3、违约人员完成经济赔偿后,即了结了与留学基金委所签《协议书》的义务,但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份不变。协议了结情况由留学基金委通报使领馆、违约人员本人和推选单位。
以上内容参考教育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留学中途回国怎么处理
申请提前回国
1、提前回国一个月以上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信(说明抵美具体时间、CSC学号、留学期限、申请原因,并注明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此信需本人签字);
(2)国外访学单位导师或邀请教授亲笔签名的同意提前回国信函;
(3)国内派出学校同意提前回国正式公函(须有文号或函号,大学或学校人事处、国际交流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均可,并附相关部门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
2、提前一个月以内回国不需要申请,但提前回国期间奖学金将在奖学金发放中予以扣除。如果扣除前已发出,则需要在邮局通过MONEYORDER的方式向我教育组退回相应时间的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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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特别提醒以下事项:
1、资助机票要由教育组统一采购,不得个人自行预订,个人擅自订票的将不予报销。
2、留学人员若延期或提前回国须办妥审批手续并结清退款,否则不予资助机票。
3、提交机票申请后,请耐心等待1-2周(特别是寒假、暑假等留学人员抵离高峰期)后,机票代理会将机票电子行程单发至当初留学人员报到时所留电子邮箱。此时,请确认航班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需要调整的地方及时提出。确认后,如因各种原因需要调整,机票改签费用自理。
4、根据要求,驻美使馆教育处组订购回国机票国内抵达城市为:北京、上海或广州,如需代订此三城市到其他国内城市机票,国内段费用自理。
参考资料:/www.fmprc.gov.cn/ce/cght/chn/jy/gjgp/t1473335.htm"target="_blank">外交部-国家公派人员服务指南
出国留学 公派留学人员如何领取签证,机票和外币
公派留学的话,你要先弄清楚费用的涵盖范围,是光cover你的学费还是连生活费都帮你省了。如果只涵盖学费,那生活费的开支是需要你有存款证明向签证官证明你有足够的金额应付国外的生活开支。个体户的话应该有营业证照、地税国税证明,收入证明的话可以自己制作,然后盖公司章,现金的话要计算你在国外到底需要多少,如果大部分都由公派你出国的机构涵盖了,其实你是不需要花多少钱的。如果以上内容都由中介来处理,一般收2-3k的费用。其实很多东西你都能自己准备好,中介就是翻译一下,盖上他们的翻译资格章而已。
大学生和研究生公费出国留学要那些条件?
分类: 教育/科学 >> 出国/留学
问题描述:
各位有出国留学经历的大哥哥大姐姐们,大学生和研究生公费出国留学要那些条件?
解析:
关于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开支的规定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财政部、国家教委、外交部发布)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和派遣出国留学人员的政策,本着既要保证留学人员出国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又要力求节省国家财政开支的原则,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并由中央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开支规定如下:
一、公费留学人员衣物补助费(包括购买服装、衣箱、生活用品、小纪念品等费用)
(一)根据派往国家的气候条件,衣物补助费人民币标准:
类 别 热 带 温 带 寒 带
大学生 700元 800元 900元
研究生 750元 850元 950元
进修人员 700元 800元 900元
(二)衣物补助费,进修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研究生、大学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发给本人包干使用。学习期满和中途回国者,衣物归本人。已领衣物补助费,但又决定不出国者,应退还全部衣物补助费;如已制装,应将衣物全部交回,也可按原价处理给本人。中途回国休假的,不再补发衣物补助费。
二、享受国家公费的年限和国外生活待遇
(一)留学人员享受国家公费的年限。进修人员(含访问学者)为一年;研究生为二至三年;大学生为三至四年。驻外使领馆可根据所在国的不同学校、专业和取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的难易程度,适当掌握延长或缩短国家对研究生和大学生享受国家公费的期限。
(二)国外生活包干项目,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零用费、教材书籍补助费和进修生、研究生的交际费等。其中伙食费参照驻外使领馆人员的实物标准确定。对留学人员集中的地区,可允许个别留学人员租赁较宽敞的房屋,用于开展集体活动,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各类留学人员生活包干费标准,由使领馆研究方案,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按月或按季将生活费发给本人包干使用。当地生活用品(含房租)物价指数升降幅度在10%以上的,使领馆可提出调整方案,报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实行。
国外生活包干费,一律按留学人员抵、离驻外使领馆之日计发,不足全月的按日计算。
(三)国外生活非包干项目,包括学杂费、回国及休假旅费、医疗费和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及因公到使领馆车费等。其中,医疗费可以根据所在国情况及国内公费医疗规定的报销范围实报实销或由使领馆组织合作医疗或参加医疗保险。
留学人员到学习地区确需购买被褥装备和炊事生活用品的,其费用由使领馆根据所在国情况,一次发给本人掌握使用。
三、国际旅费
(一)留学人员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和旅途零星外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
(二)留学人员学习期满,按期回国的机票(或车、船票)由使领馆提供;未经批准,不按期回国或不按使领馆指定路线回国的,其回国旅费或绕道旅费由留学人员自理。
四、其他费用
(一)经使领馆批准组织的留学人员集体活动(如国庆、新年、春节),可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这部分费用按留学人员国外生活包干费标准的5‰至10‰编列预算,由使领馆统一掌握使用。
(二)留学人员按规定回国休假期间,国外生活包干费一律停发。往返国际旅费由使领馆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个人行李超重费自理。国内从报到地点到探亲地点的往返车、船费,按国内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是由原单位发工资的,向原工作单位报销;凡不领工资的,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留学人员集训部报销,并按每人每日一元五角发给生活补助费。其余各种开支由本人自理。
(三)留学人员自费回国休假的,国际、国内旅费和其他费用均由留学人员自理。
五、留学人员所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的处理办法
(一)留学人员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凡属个人通过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基金会等直接(或委托)考试获得者;个人通过正当途径,向国外单位申请获得者;国外单位指名邀请获得者;通过两国 * 或团体、组织、双边或多边对等交换奖学金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有关国家 * 、学校、团体或国际组织单方面赠予我国 * 或单位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以上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不属于上述情况者按有关规定办。
(二)在出国前已取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出国机票(车、船票)、衣物补助费、旅途零星外汇由留学人员自理。
出国后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衣物补助费一般不再归还。如到达所在国后,对方可报销出国旅费者,应将此款归还使领馆。回国旅费自理,不足的,由使领馆补足。
(三)留学人员出国后在国家资助的期限内因学习、科研成绩优秀而取得国外奖学金或资助费的,一律交由本人支配,同时停发国家资助。但对所获得的奖学金或资助费低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除由使领馆补足外,再给予适当奖励;相当或略高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也给予适当奖励。以上奖励部分在本人所得奖学金或资助费的25%以内掌握,具体标准和奖励办法,由使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享受国家公费期满以后,奖励部分停发。
到国外后凡经个人努力取得对方减免学费(有的国家称实验费)的留学人员,使领馆可视情况给相当于减免费用的10%,以资鼓励。
(四)国家选派的大学生、研究生的业余劳动所得,如假期开展勤工俭学的收入、稿费等;进修入员得到的对方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收入,如奖金、国际会议费、临时讲座报酬以及保健津贴、野外作业补贴、专业实习报酬等,一律由本人支配。
(五)享受国家公费或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既要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又要保持我出国人员的尊严。在经费使用上,应保证本人身体健康在国外学习、科研以及生活中的正常需要,保证对外学术交往的需要。提倡和鼓励他们用节余外汇购买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用品和书籍、资料,以利回国后继续进行科研、教学工作。
六、国内工资
工龄在两年以上的进修人员和大学(含大专)毕业后工作五年以上出国攻读硕士学位(含硕士)以上的人员,硕士毕业后工作两年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包括经批准在国外由进修生转为研究生的人员),在批准出国留学的年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回国后不再归还。
七、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筹资金派到国外学习的留学人员。各部门派出的实习培训等人员的费用开支,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通过其他渠道派出的各类留学人员的经费开支办法,可参照本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主管部门自行制订。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费用,按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从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开始执行。国务院和各部门、各地区过去发布的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已在国外的留学人员,在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以前的费用开支(包括国内工资),仍按一九八0年九月十五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国留学人员、访问学者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修改出国留学人员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处理办法的请示》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结算。 (中央法规)
拿分吧:)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美国),需要哪些程序?
出国留学手续的办理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自费出国留学,第二种是公费出国留学,手续的办理是不同的,所需材料也不相同。
1、自费出国留学
(1)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2份《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详细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单位或派出所的政审意见;
(3)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影印件;
(4)提交4张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一次性成像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5)个人联系的自费出国留学,提交接收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通过合法中介机构联系的出国留学,提交该中介机构出具的统一格式的有关证明和入学通知书;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
(7)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局出具的的同意证明;
(8)提交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2、公派出国留学(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
(1)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2份《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详细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单位或派出所的政审意见;
(3)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影印件;
(4)提交4张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一次性成像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5)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请问回国了怎么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到中国驻所在留学国家的大使馆教育处网站上注册登记,用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
2、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信原件(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攻读何种学位;已经在何时获得何种学位);
3、有效护照身份页、留学国家有效签证页;
4、毕业证及学位证;
5、成绩单(研究型硕士或博士生没有考试成绩的,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说明信原件);
6、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另外:交换留学生,还需要提交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和成绩单,博士后,还需要留学院校开具的博士后学习经历证明,访问学者,还需要学习单位开具的学习研究经历证明
注:
以上材料均须查验原件,如果是邮寄办理,则(3)、(4)、(5)项证件,只需提供复印件;
邮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有关材料请使用A4纸,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以避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材料遗失;
原则上不可以代办,没有拿到学位证书却必须回国的留学生,在办好有关手续后,可委托他人代办第4项,并凭委托书代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在收到以上材料后,一般情况下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审核办理结果会在报到登记系统里显示,请申请者在邮寄材料后经常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跟踪查询;
尽量在回国前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实在办不了,回国后也可以申请。
扩展资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主要用途有:
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依据。按中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过认证方能与国内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同等效力。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作为留学回国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有关待遇时的证明材料。
其他需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留学经历时使用。
2、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注意事项: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有关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
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还。若您想保留其中的证明信原件,请再提交一份该证明信的复印件,同时做一特殊说明,要求教育组在邮寄留学生回国证明时将证明信原件一并寄回。
在收到材料后,一般20个工作日(即一个月左右,遇有节假日顺延)完成材料审核,但鉴于有些信息需向学校进一步核实,材料审核时间将相应延长出具留学回国证明的期限。申请人可以在自己注册信息中查询材料审核情况,如系统显示审核通过,说明留学证明已经寄出。
如果20个工作日后,发现你的个人注册信息审核未通过,可在个人信息中查明不合格原因。若20个工作日后个人信息还是未审核状态,且没有注明不合格原因,说明教育组没有收到材料,请重新补寄材料。
教育组不受理电话和电子邮件查询。查询《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情况和信件收到与否,请直接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跟踪查询。若确需要咨询,请核实自己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认真阅读此须知后再考虑咨询,若您委托他人向教育组咨询相关问题。
也请其先认真阅读此须知并准确了解您的相关信息。
收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后请仔细检查其中内容,如发现有误,请将回国证明连同情况说明和相应材料寄回曼城教育组,同时附上回邮信封。《回国证明》中毕(结)业证书的名称及号码不要填写。
在英留学期间已在教育处报到登记的同学,毕业回国后仍可以通过邮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也可以委托在英国的同学或亲戚朋友办理。
如留学回国证明丢失,2个月后可以补办。补办时需要提交带有序列号的报到登记页复印件、丢失补办说明和回邮信封(贴足邮票)。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回国证明请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专栏提交相应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留学回国人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