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高考 税务

因疫情减免物业费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 2024-07-05 04:16:41

因疫情减免物业费的情况,出租人依然按实际收取的物业费收入作为标准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若属于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免租期情况的,以出租人和承租人所签订的合同为基准,不视同销售且无需缴纳增值税;若属于租赁合同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免租期情况的,则应视同销售且缴纳增值税。

除了针对增值税方面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第二项内容要求,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温馨提示:
本文【因疫情减免物业费税务处理】由作者财务会计观察提供。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学分高考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部分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内容侵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 @ 2024 学分高考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17021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