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①县政府对政府工作部门的调整不合法。(2分)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2分)②由县长任命局长的做法不合法。(2分)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负责人经县长提名,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2分)③乡调整为镇的改革措施合法。(2分)镇的建置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2分)④乡长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合法。(2分)乡长由乡人大选举产生。(1分)
【点评】要正确作答本题,需以对我国的国家机关有一定全面的掌握为前提,考生在复习时应当全面,切不可只复习自己认为的重点而心存侥幸心理。法硕考试涉及的知识点越来越细,望考生能全面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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