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的情况下,将每期固定资产的期初账面净值乘以一个固定不变的百分率,计算折旧额的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
我国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允许的加速折旧法主要有两种: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因此,尽管制度明确了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规则,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应根据折旧的具体情况,对规则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证折旧的计算结果合理、恰当。
【计算公式】
(1)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折余价值×年折旧率。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月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月折旧率
(4)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5)最后两年,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预计净残值)/2
注意:计提折旧第N年的每月月折旧额=第N年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月折旧率(第N年每月的折旧额都一样)
例如:固定资产A,2017年6月份购入,价值为X,预计使用年限5年,2017年7月开始计提折旧,在2017年7月-2018年6月 这段时间因折旧未计提满一年,年初年初折后余值就为X。
在2018年7月-2019年6月 这段时间因折旧已经计提满一年,第二年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X-X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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