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暂估价的七大问题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学分高考网为大家解答。
这是因为暂估价——
(1)缩短招投标周期;
(2)减低招投标难度;
(3)在某种程度上转嫁部分风险。
怎么样,没有想到吧,暂估价还真不是随便拍脑袋没有什么大用的。但,暂估价也是一把双刃剑,在招投标阶段能使一些难题迎刃而解,但在随后的工程建设与工程结算中又有许多管理隐患,也成为部分造价纠纷的源头之一。今天和大家一起直面建设工程暂估价七大问题。
1.暂估价项目设置——
(1)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界定不清。
(2)业主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也列入暂估价中。
(3)将专业工程暂估价列入材料暂估价项目甚至分部分项工程中。
(4)将设备价格列入暂估价项目。
暂估价项目设置的混乱,会导致工程结算时,相关措施费用、总承包管理服务费用、规费、税金等的计取同样陷入混乱。
2.暂估价发布的价格内容组成存在问题
招标人在发布暂估价价格时往往过于笼统,对其价格的组成明细缺少说明,
(1)材料暂估价是否包含采购管理费及现场保管费。
(2)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否包含相应的措施费用及规费等。
暂估价发布价格时缺少内容界定,因此在随后确定的分包价款及材料价格无法与之对应,也会在结算时导致重重争议。
3.暂估价项目设置过多,占工程总造价的资金比重增大
由于暂估价理论上是在结算阶段按实调整的,所以暂估价项目设置过多且未考虑到暂估价实际价格的因素,有可能会突破招标人的预算投资规模,使最终的工程结算造价失去控制,再加上工程建设阶段暂估价项目管理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无形当中给招标人自身增加了很多风险。
4.暂估价项目缺乏约束力
(1)暂估价项目发布之后,事先未约定或在建设过程中任意改变材料的供应方式或是专业工程的分包方式,易引起工程建设管理混乱。
(2)有部分招标发包方在工程建设中将普通的分部分项工程与建筑材料也作为暂估价计价暂时计入工程总承包价格,易引起工程结算混乱。
5.暂估价项目缺少规范
(1)暂估材料单价部分,如为乙供时,往往缺少合理规范的价格招标或价格认定的方式、程序等,往往由招标方单方面定价,定价过程又过于随意,价格过高时易造成招标方的损失,增加工程结算时的难度,价格过低时施工企业会拒绝采购,从而增加工程建设管理的难度;
(2)如专业分包工程相关合同的规范签订也容易受到忽视,缺少包括招标人、总承包人及分包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分包工程的范围、分包工程的变更,分包工程定价方式、分包工程的价款与支付等方面内容的约定,均易造成工程结算中的纠纷隐患。
6.暂估价定价过程中其价格内容组成
对于暂估价定价过程中其价格内容组成跟招标阶段一样过于模糊和笼统,比如暂定材料价格的组成,是否包含采购管理费及现场保管费,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组成是否包含相应的措施费用及规费等,是否考虑总承包方配合内容因素在内等等都是暂估价结算时纠纷的主要内容。
7.暂估价竣工结算时的调整
暂估价中的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在结算时都存在差价,而差价部分的结算涉及相关总承包合同价格、措施费、规费、税金的计取,当前的规范性文件或总承包施工合同中普遍缺少相应条文或条款约定,致使工程结算时产生大量争议。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签约的合同价包括暂估价。一种是需要招标的,以中标金额为准,中标金额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这是进行结算的依据;第二种是不需要招标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经项目监理公司确认,监理公司确认的价格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这是进行结算的依据。
清单中的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其中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单价(不含可抵扣进项税),计入相关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参与记取安全文明措施费(若取费基数为定额基价时有,如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或定额人工加机械则不参与记取安全文明措施费),还应参与记取税金(销项税)。通用条款中关于“暂估价”的规定得出以下的理解和结论:
1.是否适用暂估价及适用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的范围以及所给定的暂估价的金额,决定权完全在发包人;
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对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给定暂定价的,该暂定价构成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所给定的暂估价签订合同;扩展资料理解通用条款15.8款关于暂估价的规定,需要结合通用条款中关于“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的定义的规定。
暂估价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1.1.5.5目的规定,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根据1.1.5.1目的规定,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发布试行之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7月9日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也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暂列金额不属于招投标竞争价。暂估价是否属于招投标竞争价,则需根据招标文件的要约及合同主要条款才能确定。
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等确认的费用。暂列金额相当于业主的备用金,其所有权属于业主。2.暂估价1)暂估价项目包括了暂估价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价服务3大类。暂估价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明细应当由双方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明,招标发包的项目,在招标文件已经列明暂估价项目明细;直接发包的项目,则应在预算书中列明暂估价项目明细。
2)根据《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故2013版施工将暂估价项目在施工合同中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另一类是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3)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有两种招标方式,第一种为由承包人组织招标,发包人审批招标方案、中标候选人;第二种是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招标选择的方式。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暂估价是招标时,由于设计原因或工程施工情况不明,不能准确报价,但这个项目肯定会实施,因此用暂估价。具体施工时由业主决定;可以会议纪要形式、工作联系单、补充协议形式通知施工方组织实施。
需要对所投项目前期调查,包括工程内容、工期、资金到位情况等,对照调查了解情况结合自身实际,看是否适合投标。2.报名阶段。对照招标公告,认真准备报名资料,如果是资格预审,需要带全所要证书证件(注意是否需要复印件);如果资格候审,则要按资格候审的要求办理;注意投标保证金和工本费的缴纳要求。
3.投标准备。
报名完成取得招标文件后,需要对招标文件认真研究、熟悉招标文件内容及相关要求,要注意招标文件时间安排并按要求办理,工程类项目如果有踏勘现场、答疑等事项,要按相关要求参与办理;按要求制定标书,一定要注意标书内容要全,签字盖章不能遗漏,如果工程类技术标书是暗标,则要对照相关要求编制,封面、字体、内容都有严格要求,不要画蛇添足。注意业绩要求和投标承诺,这方面容易得分也容易忽略。
4.投标。
相关人员要按时间要求签到,相关证件要齐全,遵守现场纪律,按要求唱标,听候安排,认真记录开标情况,做得知彼知己,等候投标结果。
5.投标总结。每次投标完成,无论是否中标,都要总结一下,看有没有失误、有没有好的做法以备以后投标参考,如果中标的话,要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组织施工(或供货)。
不中标按要求退投标保证金。
在做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暂列金额”是指以后不确定是否发生,如果在实际工程中发生了,计算时就可以跟甲方结算。如果没发生,甲方就要扣除。
结算的时候按实际价或者甲方认价格调整。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不属于工程项目费用,而是建设单位在做工程测算时,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费用增加而预先预留的费用,此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变更增加、人材机费用的调增以及其他不可预测费用的增加。暂估价主要是材料和分包工程的暂估单价,由建设单位指定暂估价格,各投标单位均以此价格为准进行报价。暂估价会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扩展资料:工程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是指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实行预收备料款的工程项目,在承包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发包单位(甲方)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单位(乙方)工程备料款的预付数额、预付时间,开工后扣还备料款的起扣点、逐次扣还的比例,以及办理的手续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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