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工作经历怎么填呢?具体如下:
应届生:
1. 一定要真实、内容充实、完整;
2. 可以没有实习经历。
社会在职人群:
1. 央行要求在金融机构实习至少一年,实习不足一年者,建议用实习经历补充;
2. 法律岗、会计岗以及计算机岗一定要表述清楚同业经历;
3. 央行侧重于基金、证券、期货、银行等从业人员。
一、可以根据报名表下方的提示进行填写,一般都会给出模板格式。
二、如果没有给出,可以参照以下格式:
XXXX年XX月——XXXX年XX月XXX单位/学校XX职位/学生
注意:
1.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若无明确要求,按照时间由近到远的顺序填写;
2.学习经历若无明确要求,从高中开始填写;
3.相关经历不要长篇大论,简洁明确说明时间、单位(学校)和职务岗位(学生)即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确保填写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三、实在不确定的问题请咨询报考单位的咨询电话进行询问。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填写以下资料:
1.注册号:无需填写。提交成功后,网络将自动生成注册信息。
2.部门和职位:每人只能申请一个职位,请慎重选择。在网上选择省级招聘机构或设区城市后,可以进一步选择招聘部门或市(县)局、镇的具体职位。点击填写。
3.姓名:户口使用的名称。名称之间没有空格。很少使用的词不能入口,可以使用同音异形异义字和方括号,而不是,如“庡强”可以被记录到“顶级”(服装)。
4.身份证号码:填写您的真实身份证号码(15或18位数字)和半角号码。
5.出生日期:填写公历。出生日期应与身份证一致。点击填写。
待业就直接写待业,不会有影响的。不要求工作经历的职位,写和不写没区别,如果写假的,万一去查出来是假的,反而会背诚信处分。公务员考试工作经历填写真实的工作经历就可以了,填写工作经历只是方便以后政审的时候做背景调查。
工作经历应包含的内容有:
1、就职日期与离任日期,包括年份和月份。如果工作经历有间断,只列出年份亦可。
2、就职公司的公司全称,如可能,还应提供所在部门名称及母公司名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考生要在“学习和工作简历”栏目,如实填写自读高中或中专、技校以来至今本人的学习工作情况,时间上不能有间断。具体要求如下:
一、有工作经历人员
1、*年*月至*年*月,*市*县(市区)*高中(中专或技校)学生
2、*年*月至*年*月,*大学(学院)*院系*专业学生
3、*年*月至今,*单位*职务(工作岗位)(待业期间在相应时间段内注明待业)
二、应届毕业生
1、*年*月至*年*月,*市*县(市区)*高中学生
2、*年*月至今,*大学(学院)*院系*专业学生
三、派遣期内未就业毕业生
1、*年*月至*年*月,*市*县(市区)*高中学生
2、*年*月至今,*大学(学院)*院系*专业学生
(待业期间在相应时间段内注明待业)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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