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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申论热点之个人信息保护

发布时间: 2024-06-21 19:35:47

【热点背景】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考申论热点之个人信息保护

该法专门设立公益诉讼条款,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规范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切实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的法定职责。

去餐厅吃饭被要求扫码点餐,且必须填写姓名、出生年月、手机号码等与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想下载使用一款App,需要和平台方达成“交易”,点选是否允许授权打开相册、是否允许授权打开通讯录、是否允许授权开启定位……近年来,诸如此类收集信息的方式,频频引发人们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担忧和质疑。

【必要性分析】

1、遏制App“强制同意”过度收取个人信息乱像。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持续深度融合,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机构甚至个人,从商业利益等出发,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侵扰人民群众生活安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等问题十分突出。如“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问题。

2、“大数据杀熟”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原则。同样的商品或者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不新客服多许多。如用两款手机分别打开某旅行App订酒店,点选同样的酒店、同样的时段后发现,老用户比新用户要多花钱。原因是平台对新用户的优惠力度较大。“‘大数据杀熟’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应当在法律上予以禁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杨合庆说。

3、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小学及以下网民群体占比由2020年3月的17.2%提升至19.3%,未成年人已经是我国网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少年儿童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尚不成熟,认知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较弱,容易受到信息推送和商业营销的诱导,在面对违法处理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时缺乏必要的分辨能力和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网络直播诱导打赏、网络暴力等侵害青少年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的情况屡有发生。

【对策措施】

1、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容易被识别,非法使用个人信息可能难被察觉。信息收集利益链条涉及分为较广,因此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等行为高发点和渠道进行严格监管巡查。

2021国考面试热点:“刷脸时代”更需筑牢信息安全防线?

热点背景

随着“刷脸”支付、“刷脸”开门、“刷脸”进站……人脸识别得到广泛应用,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风险也如影随形。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机构成立的App专项治理工作组近日发布《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报告显示,有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还有三成受访者表示,已经因为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到隐私或财产损失。

2元就能买上千张人脸照片3D打印技术可制作逼真面具有人利用“AI换脸技术”非法获取公民照片进行一定预处理,而后再通过“照片活化”软件生成动态视频,骗过人脸核验机制,进而盗窃公私财产……犯罪分子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实施犯罪的案例多种多样,令人触目惊心。

模拟试题

随着人脸识别走进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到隐私或财产损失的问题。对此,你怎么看?

中公解析

1.表明自身观点

大数据时代,人脸是非常关键的数据信息。个人数据信息保护工作看似是技术问题,其实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需筑牢信息安全的防线。

2.分析现状

如低价就能购买上千张人脸照片3D打印技术可制作逼真面具利用“AI换脸技术”非法获取公民照片进行一定预处理,而后再通过“照片活化”软件生成动态视频,骗过人脸核验机制,进而盗窃公私财产等。

3.分析影响

(1)泄露个人信息。人脸识别的过度采集或者滥用,容易泄露个人生物特征信息,若被不法分子利用,侵犯了消费者隐私。

(2)危害社会稳定。对于围绕用户数据信息衍生出来的黑灰产业链,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危害社会稳定。

4.阐述具体对策

(1)相关部门提高重视。要坚持问题导向,紧跟科技发展的脚步,正确认识到科技发展的两面性。

(2)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规。通过完善抵御风险的政策与措施,建立更严格的人脸数据存储标准和使用规范。

(3)加强监管。消除技术开发方、App运营方的数据壁垒,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破除人脸识别领域的风险,用严格的监管来筑牢信息安全的基础,做到多方联动。

(4)相关企业应坚守科技伦理。强化技术更迭,重视用户隐私风险,要在法律和行业规范下采集、使用、存储数据,全力维护信息安全。并注意收集、使用、保存用户信息时的法律边界,规范经营,主动厘清行为边界,规避法律风险。

2019年0420天津申论:信用体系建设既要勾勒人格特征,也要注重保护隐私

“给定资料6”中提到,“信用体系建设,既要获取更多数据勾勒人格特征,也要注重保护每个人的隐私”。请你根据对这句话的理解,自拟题目,写一篇议论性文章。(40分)

要求:

(1)自选角度,立意明确(2)联系实际,不拘泥于“给定资料”(3)思路清晰,语言流畅(4)字数1000字左右。

参考文章:

在数据收集与隐私保护间做好平衡

“信用体系建设,既要获取更多数据勾勒人格特征,也要注重保护每个人的隐私。”这句话较好地指出了民营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应该坚守的方向。过去,我国的征信工作主要由政府和银行主导,但如今这种做法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放开市场引进民营征信机构势在必行,关键是做好数据收集与隐私保护的平衡。

信用体系建设,需要获取更多数据勾勒人格特征。这是因为:单一的信用信息难以给用户做全面的画像,无法全面了解一个人的性格特征、道德品质、兴趣爱好等,不能勾勒出完整的人格特质,也就不能给管理提供精准的决策支持。当前我国民间征信系统虽然吸收了更全面的互联网信用信息,但多集中在购物消费、金融信贷方面,角度单一,难以真正反映一个人的信用水平。因此,需要从更多角度获取更多数据勾勒人格特征,提升信用精准度。比如,收集个人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社交网络、公共活动中的数据信息,就能更全面地反映一个人的诚信状况、道德水平、公民素养。

信用体系建设,也要注重保护每个人的隐私。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层出不穷,比如我们手机上突然收到的垃圾短信、突然收到的推销电话,就是个人信息泄露所引起的。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数据平台由于系统安全措施不到位所带来的大批量用户隐私泄露问题严重挫伤了人们的信心。因此,民营机构要想做好征信建设,必须注重保护个人的隐私,这不仅考验企业的技术能力,也考验企业的责任与担当。唯有解决好让民众担忧的隐私问题,让民众无后顾之忧,才能获得民众的信赖与支持,信用体系建设才有民意基础。反过来说,把个人隐私保护好了,前面所述的需要更多数据勾勒人格特征也会变得容易起来。

在数据收集与隐私保护间把握好平衡,需要强化立法和监管。民营机构做征信尚属新生事物,肯定面临着种种困难,比如民众不够信任,但民营机构征信体系建设却是市场的需要,目前我国信用应用场景仅仅开发了百分之一左右。对于新生事物,我们不必求全责备,要用包容的眼光看待,关键是加强立法和监管,将权利与责任界定清楚,该公开的信息确保公开透明,让一切有理有据有责。在美国,征信公司比较发达,它们收集个人信息数据,出售给授信机构,消费者有权取得自身的调查报告及副本,对征信机构也有监督权,同时征信机构对于消费者的信用活动有制约权。这种运作的成功得益于成熟的制度和全面的监管。

信用体系的建设,只有开始没有结束,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关键是要把握好数据收集和隐私保护间的平衡。“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良好的信用是我们千百年来追求的美德,如今,建设完善的信用体系,放开市场让民营机构做征信,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也都会是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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