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正高级职称按乡镇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业绩成果申报评审。
一,申报人对照在县,乡镇工作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任职条件,业绩成果要求,认为已符合条件,满足要求后向本单位申报参加评审。
二,本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对所有材料签注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公示,初审申报表上签注意见並负责人签名(章),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县区评审委员会申报。
三,县区职称评审委员会将申报职称分系列由各系例(如中小学教育系列,卫生系例)评审小组复核公示及申报材料后由系例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审核人签名,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送县区委托人事部门复核后签注意见並签审核人(名)加盖公章。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地州市评审委员会。
四,地州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各系例评审组复查审核申报材料和初审,复审情况,通过后各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后同级委托人社部门复查后签字盖章,报送省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省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为正高级职称评审的终级评委,评审最终认定结果由省级正高级评委作出结论(认定或不认定)。通过认定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名单报国家人社部和主管部委备案。
由省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省人社厅下发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文件,打印下发正高级职称资格证书。整个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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