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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按期中考试统一考试科目统计成绩,按总成绩高低排名,学校对年级排名第一至第二十名的学生统一发放物资奖励和奖状。
2.
奖励标准:10元/生,奖状100元,合计1500元。
3.
由教务处根据各年级上报的成绩表进行人员统计并上报学校审批。
4.
经校领导研究决定后,公布奖励名单并发放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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