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贷款"科目改为"1303委托贷款"科目。这说明,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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