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是水运的三大要素之一。航道是水运赖以发展的基础,有“航运之母”之称。
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
航道划分为以下三种:
1)国家航道:构成国家航道网、可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以及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和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2)地方航道:可以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下(含不跨省可通航300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下海船的沿海航道、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
3)专用航道: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和使用的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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