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赎回优先股亦称“可回购优先股”。“不可赎回优先股”的对称。公司可按约定条件在股票发行一段时间后以一定价格购回的优先股。
优先股被赎回有两种类型:强制赎回和任意赎回。
强制赎回:
强制赎回,即这种股票在发行时就规定,股份公司享有赎回与否的选择权。一旦发行该股票的公司决定按规定条件赎回,股东就别无选择而只能缴回股票。而股票持有者没有任何主动权。
任意赎回:
任意赎回,即股东享有是否要求股份公司赎回的选择权。若股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愿继续持有该股票,股份公司不得拒绝按赎回条款购回。在现实中,大部分可赎回股票属于第一种,赎回的主动权掌握在股份公司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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