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大学后,许多优秀的大学生可以获得奖学金。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他们也有机会获得助学金。不同学校的评价标准不同。以下是黑龙江工商学院的奖助金数额和评审标准,供您参考。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优秀全日制大学生(含高职、二学士),每年奖励6万人,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学生(含高职、二学士),每年奖励5000元。
3.国家补助
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经济困难全日制大学生(含预科、高职、二学士)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学生贷款期限为学校制度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去30个基点执行。学生贷款分为学生贷款和校园学生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其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机构咨询,并向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全国校园学生贷款事宜。在同一学年,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一种国家助学贷款。
5.军队院校学生国家教育补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应征士官、返校、退伍的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额按学生实际支付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较高金额(包括全额还款前产生的本金和利息,下同)执行;返校或新生入学后的学费减免金额,按照高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标准、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标准和学费减免标准,每名大专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补偿或减免。
6.基层就业和学费补偿贷款
中央大学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困难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服务满3年(含3年)的,应当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得超过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和实施。
7.师范生公共教育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来自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参加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秀教师计划)的师范生,在校期间无需支付学费和住宿费,也可获得生活费补贴。愿意任教且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可在入学后两年内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将退还学费和住宿费,并重新发放生活费补贴。一些省份还对本地师范生实行公费教育政策,中西部省份的本地师范大学也开展了本地优秀师范生的培养。申请上述地区师范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大学咨询。
8.新生入学补助计划
来自中西部地区特殊经济困难家庭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交通费和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吉尔吉斯斯坦
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勤工助学
大学生可以在剩余能力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通过劳动获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10绿色通道
有特殊经济困难的新生,如临时提高不完整的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学校注册之初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招生后,高校助学部门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困难认定,并采取不同措施提供助学。
11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企业所得基金和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赠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津贴、伙食补贴、免息贷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在学校实施资助。
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确定,每年9人左右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及以上在校生人数的4.5% | ||
国家助学金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约占在校生比例的2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 | ||
绿色通道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 | 在黑龙江省高校就读并到黑龙江省边境县就业3年毕业生或到黑龙江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3年的全日制低保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黑龙江省高校特殊困难学生价格 临时补贴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和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人群 | 按照特殊困难实际学生人数 | ||
校内资助 | 临时困难资助 | 1.学生本人遭受突发事件或突发急重疾病,所需费用超过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从而影响学生在校基本生活的;2.学生家庭成员遭受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而影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3.因自然灾害使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学生在校基本生活困难的;4.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5.其它可以给予资助的情形。 | 结合实际工作,暂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奖学金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在评年级的10%(一等2%,二等3%,三等5%) | |
勤工助学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每学期约提供1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特殊困难情况下,因学费未缴纳齐而不能毕业的学生,或其他特殊情况。 | 结合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 |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3.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5.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6.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 无限制 | ||
新生入学爱心礼包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5.其他需资助的情况。 | 100人左右 | ||
爱心甜点、爱心晚餐、节日聚餐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5.其他需资助的情况。 | 结合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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