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核单位组织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2021年9月10日到9月30日对符合资格审核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不得跨地域接收资格审核材料。具体工作如下:
1.接收资格审核材料,并对其进行审核;
2.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应通知考生,并做好确认登记;
3.资格审核材料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二)资格审核单位上报审核结果
各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应于资格审核工作全部结束后,2021年10月12日前将如下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出具上报文件并填写《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和《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
2.参加资格审核人员《资格考试审核表》每人一份;
3.《不予通过确认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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