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式进行的*秽行为。对14岁以下儿童实施猥亵行为,即使未成年人自愿,也可视为猥亵行为。猥亵可以发生在男女和同性之间,但只有猥亵妇女和儿童才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应当是一般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所谓情节严重或者恶劣,是指强制猥亵的手段恶劣、动机卑劣,如使用暴力手段,多次实施猥亵、侮辱行为,屡教不改的,结伙、持械追逐、堵截猥亵、侮辱妇女的,因实施猥亵、侮辱造成妇女人生伤害的。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是指想要通过性交以外的其他手段实施的*秽行为,其目的主要是满足自身的性欲或者刺激。比如常见的猥亵行为有侮辱妇女、性骚扰、强制猥亵等,即使受害者没有反抗的,也会构成猥亵,主要在于加害者实际实施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目的。
1、猥亵是什么意思
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秽行为。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未成年人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猥亵行为的判断同社会习俗关系很大。
构成要件: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的目的。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妇女儿童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儿童,或者侮辱妇女。
2、猥亵儿童罪的情形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3、猥亵罪的相关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指性交以外的*秽性的下流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相关罪名有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
猥亵这个话题已经成为了现在热议的话题,就猥亵这两个字已经频频登上热搜,引起了公众的共鸣和公愤,但是目前还有很多人不能够理解猥亵这个词,也不知道什么叫猥亵,接下来让我们了解下什么叫猥亵,让广大女性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详细内容 01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鸡奸等行为手段。
上述手段中除手*、鸡奸外,对于前四种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动机尤为重要,如蔡某猥亵案中,其在搂抱女学生时,主观上表现为耍酒疯,很难认定其主观上就是为寻求性刺激或者满足性欲,况且其也只是对被害人隔着衣服进行搂抱,情节较为轻微,故此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改由其他处罚。行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无法律介入之必要。
02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制定刑事处罚标准的前提;其次从中国刑法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规定(虽然还不够完善)来看无疑是强调从重打击的,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标准时要从严把握,不宜将纳入治安处罚的猥亵儿童行为范围放得过宽;再次从实际情况看,猥亵儿童行为多发生在思想意识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和社会基层,猥亵儿童的行为往往不仅给被害儿童造成了身心伤害,同时也对被害儿童的近亲属带来较大痛苦,因此在对猥亵儿童行为进行处理时,也要将此现实状况一并考虑。
由此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03认定
1、本罪与强奸罪的界限
目的上:行为人有无奸*的目的。
行为上:有无直接性交行为。
2、本罪与猥亵儿童罪的界限
对象:本罪犯罪侵犯的对象为他人或者14周岁以上的女性。
4、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本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本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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