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如果上一批被接受,下一批将不再被接受。如果前面没有入场券,则不会影响后续的自愿报名和入场。因此,如果贫困特别计划成功,并且考生被学院录取,他们将无法参与本科生的自愿申报。
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是指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的专项计划。
主要内容是在高校招生计划中安排适当的招生计划,对集中毗邻的特殊困难地区(贫困地区)的学生实行有针对性的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返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
1.不同的注册对象
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的招生对象只能是贫困地区的考生。
普通招生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教育背景的考生。
2.不同的注册条件
在报考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高考时,他们已连续六年在国家贫困专项计划所在地省份的困难县户籍,在户籍所在县高中三年制学生(实际在户籍所在县学习,并参加户籍所在县高中毕业考试)。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要求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考生,可以不受其他限制。
3.可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
贫困地区专项招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首先,贫困地区专项招生录取分数普遍低于正式招生分数。
第二,贫困地区特招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全部学费,享受与其他学生同等的奖学金政策。
第三,大部分参加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的专业学生毕业后无需参加考试,直接前往贫困地区就业。
第四,贫困地区特殊招生计划招生专业较好。国家还优先给予省内高校500元、省外高校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
第五,品学兼优者可以作为博士生陪同。
普通学生不能享受上述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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