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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人员调动规定

发布时间: 2025-08-16 11:02
精选回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包括三种情形:

(一)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交流;

(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交流到事业单位;

(三)事业单位从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调入管理人才、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一)从省直属、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省属事业单位”)之外调入省属事业单位的,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二)省直属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员调动,由调入单位商调出单位办理。

(三)从省直属事业单位调入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由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商省直属事业单位办理;从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调入省直属事业单位的,由省直属事业单位商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

(四)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间的人员调动,属同一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属不同主管部门的,由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商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

(五)省属事业单位调往各市县或省外的,分别由各市县、调出单位或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六)市县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动由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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