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小规模纳税人 跨县(市、区)提供其他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其他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法律客观:《 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 增值税税率 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 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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