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招待费有严格的规定,只要是在本地用餐均应进入招待费。
招待费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当年的招待费*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进行比较,超过标准再次进行调增,未超过则不再调整。数字举例:某企业2009年营业收入为100000元,发生业务招待费5000元,则调整过程如下:(1) 调整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40%=2000元业务招待费余额为3000元。
(2) 业务招待费余额与收入的5‰进行比较,扣除限额=100000*5‰=500元小于3000元,继续调整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0-500=2500元。(若业务招待费的60%未超过收入的5‰,则仅进行第一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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