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治安科是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是具体执行公务、实现公安局职能的机构,不是独立主体,不能对外行使行政职权,也不能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只有经过批准,以公安局的名义才可以实施行政,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该公安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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