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早就已经不分内外资企业了)广告费扣除限额:当年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15%。
其中的“当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是指会计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和国债利息。另外,化妆品,药品和饮料的生产企业可以按当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30%做为当年广告费的扣除限额。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5年度内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当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0.5%和当年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60%孰低者做为当年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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