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高考 精选问答

纳税人临时外出经营

发布时间: 2025-07-28 06:25
精选回答

凡在所在地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销售地取得的收入应汇总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按6%的征收率向销售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补征税款。 纳税人不得携带发票到外县(市)开具使用,在异地销售货物,需要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回机构所在地补开;需要向购货方开具普通发票的,可向销售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 未办理过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应当向销售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温馨提示:
本答案【纳税人临时外出经营】由作者教育大小事儿提供。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学分高考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部分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内容侵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 @ 2024 学分高考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17021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