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砂石原矿或者选矿按照1%-5%或者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1-5元税率征收。
2、砂石矿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3、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4、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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