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交通客运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交通客运体系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示范区道路、水路客运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系统内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示范区客运船舶检验工作;指导示范区有关道路、水路客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客运枢纽管理工作;指导公众出行客运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指导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含网约车)和汽车租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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