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警察制度从总体上可以划分为治安警察、武装警察(武警)、司法警察(法警)三大体系。由于他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与任务,为便于组织和指挥,他们又隶属于不同的领导机关。各个警察体系内部由于具体分管的工作性质有所不同,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的警种。
公安机关的警察:
1.治安警察
2.户籍警察
4.交通警察
5.巡逻警察。这个警种有的地方和交通警察合并的,叫交巡队
6.外事警察。接触的通常是指出入境事务的警察
7.经济犯罪侦查警察(独立警种)。
8.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警察。监察互联网,打击网络犯罪
9.禁毒警察(独立警种)。
10.警务督察
11.监所警察。就是看守所
12.科技警察。公安部门内专门负责技术研发的人员,由于我国体制的特殊性,这部分人也称为警察,但是其正式称呼前要冠以“专业技术”一词。
13.公安法医
注:公安部门还有 边防、消防和警卫三个警种实行军事化管理(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他们就是我们所谓的“公安现役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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