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九个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
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专科层次的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D、E五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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