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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地方森林扑火队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5-05-25 07:24
精选回答

一是优化设置行政机构。对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林业部门“三定”进行职责精细划分,森林防火职责分工、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核定等进行了统一明确。市应急管理局设置火灾防治管理科,县区设立火灾防治内设机构。市林业局设置森林防火科,县区设立火灾预防内设机构。所有乡镇(街道)设置具体承担森林防灭火职责的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

二是加强事业保障机构。市、县区建立完善承担森林火灾扑救职能的事业机构,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支队增挂市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牌子,承担森林消防应急救援职能,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管理体制。县区对照采取新设或挂牌方式,设立了专业森林扑火队,并统筹78名事业编制,用于充实地方救援队伍和专业技术力量。

三是完善公安执法体制。按照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实施工作部署,将市、县区森林公安局调整为市、县区公安局内设机构,分别明确为森林警察支队和森林警察大队,并将10名公安政法编制置换为行政编制,用于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部门力量,进一步理顺了公安管理体制,厘清了职能职责,构建了森林防灭火执法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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