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相应省份的招聘计划。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
5.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6.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不能报考;
7.现役军人;
8.自本人报名之日(含当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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