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代码一般执行两项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这个标准是以6位码长阿拉伯数字每2位码长数字分别表示我国第一级省级行政区划(涵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
第二级地级行政区划(涵盖省辖行政区、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
第三级县级行政区划(涵盖直辖市和地级市的市辖区、地级市辖特区、矿区、工矿区、工农区、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镇、岛礁及其海域)和《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这个标准由9位码长阿拉伯数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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